湖南女法官遇害案 一審被告向慧被判死刑
曾獲得「公正爲民,一身正氣」表揚、「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等「五好乾部」標準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拒絕爲同鄉兼高中大學同屆女子關說案件,於今年元月間,竟遭刺死。(圖/翻攝自湖南法院)
曾獲得「公正爲民,一身正氣」表揚、「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等「五好乾部」標準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拒絕爲同鄉兼高中大學同屆女子關說案件,於今年元月間,竟遭刺死,全案經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19日上午公開宣判,被告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認定被告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3萬8781.5元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備受關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全案經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向慧因與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遭解僱,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爲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同鄉暨高中與湘潭大學同屆校友被害人周春梅向各級法院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2021年1月4日,向慧爲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爲周春梅居住社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社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周春梅同事表示,被告因拒絕調動又毆打同事遭解僱,之前徵詢周春梅法律意見時,周就跟她講,你這個案子,沒有什麼道理,有可能敗訴。但被告堅持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敗訴,訴訟期間,被告又找到周春梅,說:「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說說情,打打招呼。」但在一審二審的過程中,守正不阿的周春梅,都沒有給她打招呼,也沒有去找任何其他法官。(一審二審後)向某向高院申請再審,這個案子又分到高院。被告因此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選擇了拒絕,沒想到招來噩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