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丘12歲女孩被綁架致死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 實習生 慕宏舉)5月18日,河北任丘12歲女孩被綁架致死案在河北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線上宣判被告人宋某某、張某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兩名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

圖中左側爲被害女孩婷婷家,右側爲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家。新京報記者 劉瑞明 攝

18日8時30分許,河北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線上宣判,庭審時長持續約1小時,最終,法院以宋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女孩父親趙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審判長宣判結果後,兩名嫌疑人當庭提起上訴。趙先生稱,女兒婷婷(化名)去年9月已經在老家入土爲安,面對這樣的判決,自己表示滿意。

庭審前,5月17日晚,新京報記者從趙先生處獲悉,該案將於18日上午在滄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趙先生表示,“希望法院能判處兩名兇手死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8月4日凌晨,河北任丘12歲女孩婷婷被鄰居宋某某和張某某綁架。8月6日,婷婷的遺體村裡一片玉米地中被發現。現場視頻顯示,當地警方曾出動大批警力,在附近玉米地用無人機搜尋。

2020年8月8日,婷婷家鄰居宋某某及其同居女子張某某因涉案被警方帶走調查,宋某某的父親也在當地派出所裡接受調查。隨後任丘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張某某認爲受害人家中經濟條件較好,遂合謀綁架勒索錢財,兩名犯罪嫌疑人將受害人趙某某控制後致其死亡。公安機關已對其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2021年4月8日上午,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任丘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審判長曾詢問被告人,考慮到天氣的溫度與溼度,在膠帶纏住被害人後,是否對其生命危險有預見性,宋某某和張某某表示有預見到,兩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殺人罪,庭審於8日下午1點結束,當庭未宣判。

此前報道:

37℃不讓吃喝12歲女孩被綁架死亡100萬贖金被帶走

5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河北任丘12歲女孩被綁架案”將於明日(18日)上午在河北滄州市中院一審開庭宣判。該案受害人家屬稱,“我們什麼賠償都不要了,只希望法院判處兩名兇手死刑。”

2020年8月4日凌晨,河北任丘麻家務鎮女孩趙某婷被鄰居宋某某及其同居女友張某某綁架;6日上午9時許,趙某婷的遺體在村裡一處玉米地中被發現;8日6時許,宋某某、張某某被警方帶走。

↑婷婷家院落,她的臥室窗戶外,放着一部鐵梯,方便平時上屋頂

2021年4月8日,該案在任丘市法院由滄州中院開庭審理。檢方以綁架罪起訴兩名嫌犯,檢方指控,二人綁架女孩後將其捆在玉米地,案發幾日當地氣溫高至37℃,20個小時沒有送過食物和水,放任了女孩死亡的後果。檢方認爲,二人綁架造成了嚴重後果,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大,建議判處死刑。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據旁聽人員介紹,宋某某和妻子離婚後與張某某同居,宋某某帶一子,張某某帶有兩個孩子。宋某某此前因賭博罪被處罰過,張某某曾因爲非法拘禁罪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

宋、張二人的辯護律師提出,宋張二人沒有殺害女孩的主觀故意;且張某某隻起到了從犯作用;涉案100萬財產被全部追回,沒有造成被害者更大損失;案發以後宋張二人主動認罪,希望減輕量刑。

庭上,趙先生在法庭上提出,希望法庭依法審判。宋某某和張某某則表示,非常對不起鄰居,沒有想到會造成這樣嚴重的後果。鄰居失去了孩子,他們二人的三個孩子也無人撫養。

驚魂98小時:河北任丘12歲女孩遭鄰居綁架致死案覆盤

8月4日凌晨,河北任丘麻家務鎮北暢支二村,12歲女孩婷婷在家中被人擄走。6日上午,其遺體在離家500多米的玉米地裡被發現。

▲12歲女孩婷婷遺體被發現處,有人放上了一束鮮花

3天后,當地警方通報稱,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張某某(女)認爲受害人家中經濟條件較好,遂合謀綁架勒索錢財。8月4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將受害人趙某某(注:即婷婷)控制後致其死亡,並向其家人索要100萬元贖金。8月5日2時許,犯罪嫌疑人將贖金取走並藏匿。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已對其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從婷婷的父親8月4日凌晨3時57分接到犯罪嫌疑人電話,至8月8日早晨6時許兩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帶走,共98小時。紅星新聞記者多方走訪,試圖通過實地走訪、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警方通報及家屬說法等,還原這起命案的更多細節

/ 驚魂98小時 /

凌晨4點接到綁架勒索電話

多次威脅“不許報案,否則撕票”

案件發生於8月4日凌晨,北暢支二村。

8月3日21時許,婷婷母親會女士看着洗完澡的女兒去臥室睡覺。約22時30分,她和兒子看完電視後也睡下。

▲婷婷家客廳,電視右側門內就是婷婷的臥室

4日凌晨3時57分,遠在廣東東莞出差的婷婷父親趙某領,接到女兒手機打來的電話。對方稱,“趙先生,我已經把你女兒綁走了,贖金一百萬,不許報警,明天可以給一點兒時間,我會到家裡去取現金,這個好了我會聯繫你。”該段通話時長1分23秒,對方聲音經過變聲處理。

最初,趙某領以爲女兒在開玩笑,但4時01分,“越想越不對勁”的他打電話給在家中的妻子會女士,讓她起牀看看女兒在不在家。會女士發現女兒不在。同時,婷婷臥室門、客廳紗窗門、以及院門都敞開着。家裡一輛壞的舊電動車被扔在院大門左側,一輛新的粉紅色電動車也不見了。趙某領讓妻子趕緊找二哥趙某山

▲婷婷的臥室

4時05分、4時11分,趙某領兩次致電趙某山,告知“家中出事了,趕緊去看看”。趙某山和兒子趙某鋒趕到婷婷家。

4時14分,經家人商量,趙某山撥打110報警,通話時長4分49秒。4時29分,趙某領收到綁架者用婷婷微信發來的消息,“不許報警,否則撕票”。4分鐘後,趙某領回復,“好,我給你準備前(錢),我在外面,多給點時間”。彼時,趙某領準備趕往機場回家。

約凌晨5時許,家屬趙某鋒、化某等開車帶着會女士趕到距婷婷家5.9公里的呂公堡派出所報警。早晨8時許,化某領着兩名警察來到婷婷家。

8月4日16時48分,趙某領給綁架者發微信稱,“錢已經準備好了,你必須保證孩子的安全,給你時,你得讓孩子跟我說句話”。之後,趙某領兩次將準備好的現金的照片發給對方,沒有收到回覆,撥打電話也呈關機狀態。

▲婷婷家院落,她的臥室窗戶外,放着一部鐵梯,方便平時上屋頂用

22時許,任丘市公安局一名負責人及城區分局三名相關負責人來到婷婷家,坐鎮部署指揮。22時46分,趙某領接到婷婷手機來電,綁架者詢問贖金準備事宜,約定24時進行交易。通話時長1分27秒。

8月5日凌晨0時18分,綁架者再次打來電話,“改爲2點交易”。通話時長1分11秒。

凌晨1時48分,趙某領給女兒微信發了一張用紙箱裝着現金的圖片,並語音稱,“錢我已經準備好了,你在哪兒?我給你送過去就行了,你爲了求財,我爲了要孩子”、“你讓孩子跟我通個話,我想孩子”、“你說我把錢送到什麼地方,要是遠我就開車,要是近騎電動車送過去”。

隨後的凌晨1時48分、1時50分,趙某領與綁架者進行了兩次通話,時長分別爲25秒、4分17秒,雙方約定交易地點在婷婷家向東約400米的村小學後。

▲衛星圖:圖釘1,婷婷家;圖釘2,綁架者第一次要求的贖金地點;圖釘3,綁架者要求趙某領過橋;圖釘4,贖金最終的放置地點;圖釘5,粉紅色電動車被發現地;圖釘6.婷婷遺體被發現地

2時許,趙某領騎電動車帶着贖金出門。2時02分、05分、10分,趙某領與綁架者又進行了三次通話,時長分別爲34秒、48秒、7秒。

趙某領複述稱,“到了村小學後,他叫我再往東走,到前面那個橋,我問他過不過橋,他說過橋,再往北走”。地圖顯示,從趙某領家到贖金放置地點全程1.2公里。

通話錄音顯示,在2時05分的通話中,綁架者稱“有兩根玉米秸,就把錢放在上面”,並稱“明天(應爲當天)早上9點,把孩子給你送回去,不要報警”。

2時08分,趙某領給對方發微信稱,“到什麼地方啊,怎麼還沒有看見玉米秸啊?”並試圖發起位置共享。兩分鐘後,兩人通話,趙某領說“那我給你放這兒啦,我回去了啊”,對方用非常小的聲音回覆“好的,好的”。趙某領懷疑,當時綁架者與他距離不到五米。

▲疑犯用婷婷微信發消息威脅趙某領不要報警

上午9時許,趙某領並未等到婷婷平安回來的消息,幾名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離開了婷婷家。9時30分左右,當地警方發佈懸賞通告,尋找手機、粉紅色黑馬牌電動車以及婷婷的相關線索,提供線索者最高獎勵5萬元。

包括趙某領導在內的多位採訪對象描述,5日上午10時至11時許,當地下了一場大雨。

5日18時許,北暢支一村的鄭某亂髮現,一輛粉紅色的電動車停在自家玉米地裡,“上面還插着鑰匙”,他將車騎回了家。

21時30分許,鄭某亂得知公安在懸賞電動車的信息後報了警,沒幾分鐘警察趕到。22時許,趙某領得到警方通知前往鄭某亂家辨認電動車,“就是家裡失蹤的那一輛”。當晚,滄州市公安局、任丘市公安局出動數百名警力展開搜索。

6日上午9時許,在婷婷家向東500多米的玉米地裡,一根電線樁下,婷婷的遺體被發現。有村民稱“婷婷被埋在這兒”,趙某領從親屬處得知“婷婷的雙手被一塊白布綁着”。

▲正是在這根電線樁下,婷婷的遺體被發現

事發4天后,即8日早晨6時許,警方將宋某某及其女友張某某從家中帶走。趙某山在弟弟趙某領家門口親眼見證了這一幕,“用銬子(手銬)銬走了,沒什麼表情,挺震驚的”。兩個小時後,任丘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嫌疑人已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0日上午9時47分,任丘警方再次發佈通報稱,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排查搜尋、查緝布控等工作。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張某某(女)認爲受害人家中經濟條件較好,遂合謀綁架勒索錢財。8月4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將受害人趙某某(注:即婷婷)控制後致其死亡,並向其家人索要100萬元贖金。8月5日2時許,犯罪嫌疑人將贖金取走並藏匿。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已對其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 覆盤細節 /

警方曾對手機進行追蹤定位

親屬透露外院牆壁有攀爬痕跡

8月7日晚至10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走訪北暢支村。

記者看到,嫌疑人宋某某家與死者家相隔僅一條1.5米到2米寬的巷道,婷婷家大門向東走不到10米便是宋某某家,站在宋某某家的屋頂可以看到婷婷家院落。婷婷家院牆高3米多,其所住臥室在院子右側,窗戶外有一個鐵梯,可到房頂。

▲白牆紅門爲婷婷家,右側綠門爲宋某某家

▲宋某某家與婷婷家僅隔着一米多寬的巷道

7日晚,趙某領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懷疑是熟人作案,“對我家環境特別熟悉”。他稱,警方未在屋頂、院牆發現攀爬痕跡。但10日,趙某領的一名親屬卻稱,實際上“有攀爬痕跡”:“在婷婷臥室牆壁向外一米多,一根向牆外彎曲的線下面,離地約2米高的範圍內,有一處左腳前掌的鞋印”。記者實地查看未能清晰辨認。

▲婷婷家一名親屬稱,裸露牆外的電線下方院牆有攀爬腳印

而對於5日凌晨贖金交易的情節,趙某領回憶,“當時警方提醒自己要求一定要和女兒通話,但綁架者說你要交錢就談,不交錢就不談了。”趙某領看着警方一名負責人,“他朝着我打了一個‘ok’的手勢,我說‘那行,我給你拿去吧’,他(綁架者)說‘來,你就把車燈打開,一個人來’,我問‘在哪兒交’,對方說在村東的小學,我說‘我就騎電動自行車送去’,對方說‘也行’,負責人說‘行,那你去吧’,我就去了。”

趙某領稱,5日凌晨與綁架者幾次通話期間,警方對手機進行了追蹤定位,“一開始定位定的是離我家約10多裡地的西王莊,第二次定位在離家三四里地的塢坊村小學,第三次定位是在離家400米的北暢村小學,範圍太廣,當時出動了五六組警力。”

“當時綁架者說沒有跟我女兒在一起,公安擔心女兒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就沒有實施抓捕”,趙某領稱。犯罪嫌疑人8日被捕後,紅星新聞記者試圖再次採訪趙某領覈實相關細節,均被婉拒。趙某山則稱,9日他去公安局後,公安局局長告訴他嫌疑人就是宋某某和張某某。

11日下午,紅星新聞分別致電並短信任丘市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及刑偵大隊負責人,就案件諸多細節求證,均未得到回覆。

/ 嫌疑人其人 /

曾因賭博被抓,“平時爲人老實”

被抓前曾在婷婷家門前與人聊天

多位村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嫌疑人宋某某現年三十一、二歲,去年和妻子離婚,前妻帶走了女兒,宋某某留下約10歲的兒子,離婚的原因是“宋某某和張某某‘勾搭’上了”。張某某是河間人,“以前是歌廳工作人員,前夫現在還在蹲監獄”。今年春節前,張某某帶着兩個兒子住進了宋某某家。

▲嫌疑人宋某某

據新京報報道,宋某某二人被帶走後,三個孩子被送進了福利院。

宋某某的同事及村裡商店老闆向紅星新聞記者描述,“宋某某平時看起來挺老實”。他工作的腳手架廠老闆趙某亮稱,“平時(如果有人)欺負他,(他)都不敢還手的,想不到他會幹出這種事,整個一惡魔。”

趙某亮稱,自己與宋某某從小一塊長大,幾乎無話不說。今年3月,宋某某到他廠子裡幹活,“幹兩天,歇三天,8月7日我都打算開除他了,沒想到第二天一早他就被抓了。”

趙某亮透露,8月2、3、4日三天,宋某某都來幹活了,“每次都是幹一會兒就走”,“8月5早上,他帶着張某某一起來幹活,結果上午下了場雨,就回家了,看不出來有什麼異常。”

▲嫌疑人張某某

趙某亮的工廠薪酬採取計件制,“幹多少,拿多少”。新京報報道稱,工資表顯示,宋某某今年3月、4月、5月的工資合計爲16831元,“但是他已經從賬上支走了18000元,還欠着廠裡1169元。”趙某亮稱,宋某某曾多次跟他借錢,“每次借的數額不多,一兩百元左右。”

趙某亮和趙某山均向紅星新聞記者提到了宋某某賭博被抓的情況。2013年,宋某某因邀請他人到家中賭博,被人舉報,“警方跳牆實施抓捕,他被拘留了幾天”。趙某山稱,“宋某某回家在院子上方裝了鐵絲網,還安了監控”。

宋某某前妻所在村村支書宋某龍稱,此前宋某某因賭博“捅下10萬的窟窿”,前妻王某想離婚但因爲孩子被親戚勸阻,後來宋某某婚內出軌,王某這才堅決離開。對於近幾年其是否還有賭博的情況,他們“不太清楚”。

宋某龍及趙某山均稱,宋某某前妻王某是個“實誠人”,有正常工作,“要是她在,不一定有這事兒”。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今年6月以來,宋某某女友張某某一直在某社交平臺更新動態。而在趙某領接到勒索電話前的兩個小時,即8月4日凌晨0時40分左右,張某某還在該社交平臺上關注了五名主播,並給某視頻點贊。

▲張某某在某社交平臺動態

而在8月6日15時03分,宋某某也轉發了當地警方的懸賞通告。趙某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8月6日,有村民看到宋某某在婷婷家馬路對面的樹下和人聊天;8月7日,宋某某還在家門口站立休息。

▲宋某某轉發的當地警方的通告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宋某某二人被捕當日,其父宋某坡亦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之後被釋放。宋某坡想繼續在趙某亮的工廠幹活,但被拒絕。而關於宋某某、張某某二人的情況,宋某某大伯表示“不知情,沒想到他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爲保護受害者隱私,文內“婷婷”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