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場所如何落實消防安全?(以案說法)

案情】今年6月,某地一處自建民房發生火災調查顯示,起火建築爲3層半混凝土結構自建民房,總建築面積約230平方米,一樓是存放電動車配件商鋪二樓和三樓住人。起火原因是電動車充電時引發自燃,燃燒物是電動車配件及雜物過火面積約140平方米。

這是一起典型的集儲存經營住宿一體的“三合一”場所火災。“三合一”場所大多數都未經消防審覈、驗收合格,其建築內部裝修、生產功能分區佈置往往都被自行安排,隨意性大。這些場所往往建築耐火能力差消防設施配備不足,疏散逃生條件差,可燃、易燃物品多,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極易造成嚴重後果。

【說法】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提醒,“三合一”場所首先要嚴格控制場所使用性質,在儲存、生產、經營危險性產品的場所嚴禁設置住宿、人員宿舍。同時,“三合一”場所需配備逃生通道、避難措施,確保火災時能打開逃生,場所陽臺及外窗不要設金屬防護欄,必須設置的情況也應在室內可以開啓。

此類場所還應嚴格火源、可燃物控制,嚴禁存放液化氣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此外,電氣線路設計上應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嚴禁私接電線對易引發電氣火災的設備應嚴格檢修管理。

(呂軒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