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讓員工吃了“定心丸”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吳起帆)“是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救了我和企業,穩定了員工的心。我今後一定吸取教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接過不起訴決定書,蘇某一再稱讚檢察官辦案依法合理,讓人心服口服,感受到了他們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良苦用心。
蘇某是萬寧大�O淑波木材加工廠負責人,2019年5月,由於工廠效益不好,蘇某便在明知蔡某等3人沒有林木採伐手續及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2次收購無證木材,並分3次支付木材款共計6萬元,經過加工後非法獲利約4000元。案發後,蔡某等3人被抓捕歸案,蘇某聞訊後及時向萬寧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隨後,案件移送萬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蘇某明知木材屬於犯罪所得並予以收購,價值6萬元,其行爲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蘇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良好,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該案因收購無證木材所致,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均不大。進一步瞭解得知,蘇某經營的木材加工廠有20多名工人是該村貧困戶、殘疾人。這些員工的工資收入是他們家庭的主要生活來源。蘇某被羈押期間,員工人心惶惶,企業經營陷入癱瘓,無法支付員工工資。
綜合研判案情後,萬寧市檢察院擬對蘇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爲聽取各方意見,12月16日,該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參加。經評議,聽證人員同意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蘇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結束後,萬寧市檢察院爲蘇某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萬寧市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黃彬表示:“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助力民營企業發展的做法值得稱道。”
此案的辦理受到萬寧市人大代表、萬城鎮周家莊村委會副主任溫裔雲的關注。溫裔雲認爲,萬寧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證評議,是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的有益途徑,也是展示檢察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該案的辦理既體現了在法律範疇內對待案件的嚴謹和客觀,也體現了在服務民營企業方面積極主動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