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兩當事人被刑事立案偵查
新華社杭州12月26日電(記者吳帥帥)記者26日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此前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的“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當事人郎某、何某已被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以涉嫌誹謗立案偵查。
2020年7月,被造謠的谷女士到小區快遞點取快遞時,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羣。隨後謠言通過不斷轉發,在互聯網發酵。谷女士發現該情況後報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於12月14日決定立案,並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提供協助。
檢察機關認爲,在此期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爲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衆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