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男子“探探”結識女網友,酒後凌晨在車內將其強姦,賠償22萬元後獲諒解!
(原標題:95後男子“探探”結識女網友,酒後凌晨在車內將其強姦,賠償22萬元後獲諒解!)
今年25歲的王某在社交軟件上結識一名女網友,並在凌晨約她前往酒吧,後在送女網友回家過程中竟然見色起意,將女網友強姦。近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在案發後賠償女網友22萬元取得諒解,法院判處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王某,男,1995年出生,浙江省樂清市人,大專文化,務工,住浙江省樂清市。因該案於2020年7月23日被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同年10月16日被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根據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害人葛某某系被告人王某通過交友軟件“探探”認識的網友。2020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與葛某某一同在紹興市越城區某酒吧喝酒。
截至凌晨2時30分許,二人離開酒吧,由被告人王某駕駛浙C黑色尼桑轎車送被害人葛某某回紹興市越城區某大廈。車輛停靠在大廈樓下後,被告人王陽見色起意,強行親吻、撫摸被害人葛某某,壓制被害人葛某某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葛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同日凌晨3時38分許,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後在現場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案發後,已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2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已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據此請求從寬處理並適用緩刑的意見,該院予以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