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訪視指引公告 增訪視次數、身心狀況列觀察重點

衛福部社家署上月30日公告指引內容,主要重點包括實施分級訪視,針對全日託、夜托兒童及高危保母提升訪視頻率至6次以上,並明訂訪視觀察重點,納入多項不當對待、保母心理狀況評估指標。聯合報系資料照

剴剴案引發國人對托育安全重視,衛福部檢討會議中提到,將修改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指引。衛福部社家署上月30日公告指引內容,併發函縣市政府,主要重點包括實施分級訪視,針對全日託、夜托兒童及高危保母提升訪視頻率至6次以上,並明訂訪視觀察重點,納入多項不當對待、保母心理狀況評估指標。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訪視指引發布後,衛福部正緊鑼密鼓設計教育課程,預計5月底開始分區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進行訓練溝通;過去訪視內容着重託育環境硬體設備,本次訪視指引中新增項目多要求訪視員觀察孩童實際生活狀態。

最新版本「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第四點規定,訪視人員須採取不預約訪視,安排不同時段訪視,且訪視時需親見收托兒童,並與兒童互動對談了解照顧情形;若訪視時未能親見兒童,且保母無法清楚交代去向,訪視員應儘速與家長聯繫,並安排近日再訪視,若兒童行蹤不明,則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本次指引變動最大之處是訪視頻率,採分級訪視:「一般訪視」與修正前相同,居家托育人員初次收托兒童,1年內訪視4次;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兒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加強訪視」則是針對特定收託樣態,提升訪視頻率至1年6次。

需要加強訪視的特殊樣態分爲2大類,第1類是全日託或夜託所收兒童爲年齡3歲以下者,或具有特殊需求,如發展遲緩兒童、出養童、家外安置兒童;第2類則針對居家托育人員,若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且經評估有照顧負荷之虞,或3個月內訪視時,訪視員發現收托兒童有疑似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情形者。

指引第六項「訪視觀察重點 」明訂,訪視員觀察居家托育人員所收兒童有無人身安全的風險疑慮,包括兒童穿着不合時令、應就醫而未就醫等多個項目;針對保母社會心理狀況,也訂出訪視標準,訪視員應觀察保母焦慮與壓力感、衝動控制力、表情是否冷漠或社交退縮、有無獨留兒童在家風險、與同住家人是否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