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三總隊警員不滿被分手 散佈女友不雅照 下場GG了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羣平臺上散佈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懲戒法院判決休職(示意圖,達志影像)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羣平臺上散佈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刑事部分邱男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休職,期間1年6月。可上訴。
邱男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期間,因不滿女友欲分手,他從2020年3月起無故以網路社羣軟體散佈妨害她名譽之文字及不雅照等,她檢舉後,案經該總隊調查發現,邱男確有在2020年10月4日、5日到她上班處所糾纏,及因案受他單位制作談話筆錄卻未依規定報告等情。
總隊以邱男言行失檢及違反報告紀律等事由,核布記過一次懲處,告誡他不得再爲不當言行或其他違法、違紀情事,但他竟不知悔改,2021年3月至8月間仍以相同手法散佈妨害她名譽之文字、不雅照及性交影片等。
刑事部分,邱男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內政部也將邱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酌邱男身爲執法人員之警員,不知守法守紀,僅因與女友分手即對她心生不滿,並透過網路於多數社羣軟體散佈文字及猥褻照片、影片,公佈她個資,對她傷害甚深,情節非輕,判決休職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