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緊盯遠雄人壽投資「遠雄國匯」滯銷 明年若未出清或出租「不排除繼續罰!」

遠雄人壽投資北市新莊建案銷售不如預期,6月遭金管會開罰100萬元,並被限期1年內要出售或出清。(圖/記者湯興漢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保險業者手握廣大保戶的保費,想要尋找投資出路,還是得符合規定,否則就會遭到金管會懲處。保險局官員舉例,遠雄人壽投資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遠雄國匯」,總戶數200戶卻只賣掉30戶,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今年6月被罰100萬元,並要求1年內將尚未出售的170戶賣掉或出租。

保險局官員強調,會給1年的時間,到時候再來檢視,如果還是沒有達標,不排除繼續裁罰。房產達人Sway說,這是經金管會認證,賣很爛的建案。

金管會緊盯壽險公司的不動產投資,要求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就是避免保險公司濫用保戶的保費,一旦查到違規,金管會也不會手軟,出手嚴懲。保險局官員舉例說,遠雄人壽持有「遠雄國匯」建案200戶,已經完工銷售1年多,但一直沒能賣完,雖有降價出售,但還是滯銷,後來提出展延,原先目標是到去年底至少要售出23戶、32個車位,但僅賣出10多戶,並未如期達標。

保險局官員指出,遠雄人壽想來申請「不動產延長即時利用期限」,不過由於上次申請沒有符合所提出的銷售目標,加上先前收到申請展延時,當時已提醒遠雄「沒有達到目標就開罰」,因此沒有同意展延。

金管會最終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10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限期1年內處分或出租持有不動產,若屆滿1年仍不符合規定,不排除繼續裁罰。

不過,遠雄人壽也不能因爲要急着處份不動產,就隨意不計成本開價求售,一旦損及保戶與股東權益,恐怕會有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