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7年噴7千萬!排骨酥大王匯款被抓包 妻怒告茶藝女賠250萬

排骨工廠富商張男時常在聲色場所出沒。(圖/記者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經營排骨酥工廠的68歲已婚張姓男子,自從2008年在茶藝館認識52歲的郭姓女子後,就偷偷揹着老婆,包養郭女長達7年。這段期間,郭女還利用懷孕墮胎理由「請款」,跟張男要求費用對方不得已陸續匯了6、7000萬元。直到張妻發現丈夫竟然有那麼多張匯款單,怒告郭女,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郭女5個月徒刑,可15易科罰金,11日再判決須賠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張男與妻子白手起家經營事業原本從事建築業,因景氣緣故投資失敗,只好改經營排骨酥生意養家。張男個性風流,時常前往茶藝館、卡拉OK、小吃店等聲色場所,認識多名藝館女子。

2008年4月,張男於茶藝館認識了郭女,兩人隨即發生性關係,他每個月還給郭女5、6萬包養費用,兩人時常「體驗」新北市多家旅館開房間,或帶郭女回蘆洲住處做愛。

包養這段期間,郭女利用懷孕墮胎、請母親飯店等各項理由,向張男要錢,花費至少6、7000萬元。2015年6月,張妻在家中發現丈夫竟然有多張匯款單,所有證據直指匯款給郭女,逼問之下,張男才坦承有在外頭包養郭女,得知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憤而提告。

張妻向張翁、郭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而後對丈夫撤告,僅要求郭女賠償。新北地院判郭女5個月,可15萬元易科罰金後,張妻另對郭女求償,理由是郭女跟丈夫通姦長達7年,做愛次數至少3、40次,且花費張家家產6、7000萬元,此外,包養一事被報導後,更被徵信作爲捉姦廣告網路人人流傳身心備受打擊,因此要求郭女賠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郭女無任何歉意與悔意,甚至辯稱張男婚姻早就搖搖欲墜,她根本沒必要去破壞;而且張妻長期放任張男在外四處遊玩,婚外情對象不只有她,強調張妻也有責任。至於賠償一事,郭女哭窮500萬元付不出來,稱每個月僅有1萬元生活費法院的15萬元罰金也要申請分期繳納。

法院駁回張妻請求,但民事法官認爲,郭女已坦承與張男交往約7年,這段期間與張男發生性關係、親密睡覺多次,且對方給予生活費用,她明知張男已婚卻做愛通姦,考量張妻受害長達7年,故判郭女須賠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