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過敏原 不漏看安心吃

食藥署表示,另外,針對烏賊等頭足類、田螺等螺貝類、葵花籽等種子類、奇異果等4項及其製品,衛福部也建議業者標示相關醒語資訊。如食品生產製程中未使用,但共用廠房、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致生過敏之內容物,建議標示載明「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或等同意義字樣。

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看清楚包裝上標示「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確保食用安心,健康不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