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婦強賴飯店不走揚言住到死 罵警生小孩沒屁眼下場慘
女子賴在飯店房間不走,甚至嗆警「你屁眼沒長好」,挨告妨礙公務、公然侮辱。(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60歲女子小芳(化名)去年11月入住臺北某飯店與服務人員起爭執,竟賴在房內不走,警方到場後被她一陣言語辱罵,她說「要永遠住這,除非倒掉」,甚至嗆警方「驅趕我啊」、「你屁眼沒長好」,遭警方當場壓制,並提告妨礙公務、公然侮辱;她事後辯稱當時是說「誰家的小孩生了沒屁眼」,並朝自己罵髒話,法院不信,遭判拘役5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去年11月某日入住該飯店17樓的房間,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兩方爭論之下,她直接賴在飯店房間裡不離開,導致對方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勸說給她一點時間整理、離開飯店,她則不滿地迴應「不要,我不要整理!我要永遠住在XX(飯店名),除非它倒掉!」
小芳與飯店人員、警方僵持不下,對警方說「你驅趕我啊!」甚至開口朝警方罵髒話,遭爆氣的警方反手壓制在牀上,聽到警方宣讀權力並要依妨礙公務、公然侮辱送辦時,她還說「你打傷我了,你是男生,叫女生來!」她遭壓制後還不斷強調自己已經60歲,最後甚至罵員警「你屁眼沒長好」。
小芳在法庭上辯稱,她當時是說「不曉得誰家的小孩生了沒屁眼」,並控訴警方質疑她沒付錢就住飯店,反告警方濫用職權,對她拳打腳踢,甚至說她罵髒話是罵自己。法院認爲,她在員警執行公務時以粗鄙之言語辱罵,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亦損及警員名譽,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