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報導詐健保、遭警方約談 李晶玉告壹週刊獲償30萬
▲李晶玉告壹週刊,二審獲償30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壹週刊報導她赴美產子是「貴婦詐健保」,還被警方列爲約談對象,對壹週刊及2名記者起訴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壹週刊敗訴,須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日宣判,駁回雙方上訴,仍判壹週刊須賠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啓事。可上訴。。
判決指出,壹週刊在2016年3月31日出版發行之第775期「壹週刊」雜誌,使用了李晶玉的照片,並佐以「貴婦詐健保」、「列清查名單」之標題。內文中也報導,「上週刑事局偵破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案,…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爲第二波調查對象」、「目前刑事局已掌握…,將進行第二波的約談,而…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皆榜上有名。」
而報導不斷髮酵,部分電視臺也引用這篇報導,李晶玉不滿,認爲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義務,報導不實,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部分,記者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李晶玉向壹週刊以及2名撰稿記者求償200萬元名譽損失,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判決壹週刊以及記者敗訴,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啓事一天。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壹週刊與記者均否認侵害李晶玉名譽,辯稱李晶玉確實曾於美國生產,另外也根據月子中心業者廣告等相關事證而撰寫報導,已經善盡查證義務。
高院二審於2日宣判,高院認爲壹週刊未能證明警方已將李晶玉列爲跨國詐領健保案約談對象,亦未提出向警方查證之消息來源,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報導內容貶損李晶玉之社會評價、侵害名譽,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最後仍認定李晶玉可獲償30萬元,壹週刊也必須在四大報上登報道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