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黑道大哥女人 女房東張淑晶告贏時報週刊獲賠15萬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2016年間被《時報週刊》報導爲「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前科累累。張淑晶不滿,對3名撰稿記者起訴求償100萬元。一審張淑晶敗訴,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9日二審宣判,改認定記者未善盡查證義務,逆轉判2記者須賠償張女15萬確定。
張女因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在網路上惡名昭彰,日前遭檢方提起公訴。新北地院針對她造成78人受害部分,一審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此外,她2014年間與黃姓合夥人派遣公司廖姓員工到套房裝潢工地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但卻未提供任何防墜設備,員工不慎踩破雨遮從2樓摔死,張女遭判刑5月定讞,另外也遭判賠近183萬元確定。另外她與向昔日閨密、板橋知名盧姓眼科院長有多起民事官司糾紛,互有勝敗。
本案是2016年8月5日《時報週刊》第2007期以封面故事「惡房東坑殺房客 張淑晶狠辣橫行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報導張淑晶,說她「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大哥,專門從事地下錢莊暴力討債,張女曾犯重利等多項前科」、「警方起疑深入盤查,得知她的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的大哥,張淑晶正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也才恍然大悟,難怪張女行事如此狠辣!」
張女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加重誹謗告訴部分,檢方對撰稿的3名記者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至於民事部分,張淑晶起訴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張淑晶敗訴。
張女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9日宣判,高院認爲記者應該針對報導內容向張淑晶查證,但卻疏未查證,確實侵害張淑晶名譽權,因此逆轉改判2名記者須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