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狂人」為破壞仿冒品...遠端遙控引爆內湖軍用品店 判刑3年10月

「揹包狂人」創辦人劉姓男子,去年10月間,爲破壞他認爲的仿冒商品,以爆破專長,自制點火器連接汽油瓶,將點火裝置放在北市內湖翔穩軍品店內揹包,遠端遙控引爆縱火。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處3年10月徒刑;持有毒品罪部分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33歲劉男曾是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中士退役,服役期間習得相關爆破技能,日前在臉書指控店家販賣的板凳包涉仿冒抄襲案。

判決指出,劉男僅因與告訴人的商業糾紛,去年10月7日備妥盛裝混有汽油和遙控點火器的點火裝置,親自到翔穩軍品,趁客人較少時假裝選購商品,在店員不注意時,把點火裝置放入商店販售的揹包後離去,當晚8時許店員下班後,劉男開車行經店外,遠距遙控引燃火勢,店內商品迅速延燒,大量商品燒燬失去效用。

幸好,北市消防局獲報到場撲滅火勢,救出受困5樓的2人,疏散2樓1人、4樓1人,販售區裝潢、牆面薰燒,擺放商品燒熔,辦公室、會議室、倉庫裝潢、物品受煙燻黑,火勢未波及其他樓層及建築物。

火災鑑定報告認「人爲縱火」點燃爆竹煙火引燃汽油致起火燃燒。火調人員透過X光檢視現場燒燬殘骸,發現1臺「自行改良」帶天線電子儀器、4顆電池的焦黑遙控點火器,其金屬引線黏在揹包殘骸,揹包內燒熔的塑膠瓶蓋查出有紙管連接金屬引線,燒燬物中驗出含有汽油成分,點火器含有爆竹類煙火類火藥成分。

警方在案發後3天持搜索票、拘票在桃園楊梅山區住處查獲劉男,並起出點火裝置電子遙控器等物證,同時還查獲大麻毒品3包,驗餘合計淨重約14公克及1組大麻煙油,劉男遭移送法辦後、羈押獲准。劉男自稱,大麻是在苗栗縣某音樂祭會場,向不詳外籍人士購買。

監視器畫面顯示,劉男拿取架上揹包,並在監視器死角將揹包放回架上,後續劉男車輛經過店面,店內角落突然起火燃燒。翔穩軍品人員證稱,當天只有劉男拿過起火的揹包,且劉男當天特別戴口罩、帽子喬裝,進門就走到角落放置包包處,透過身形特徵仍可辨識出他的身分,當時店員問他「先前索討物品是否拿到」劉男有迴應、抱怨後離去,店面打烊有將此事告知老闆。

合議庭認爲,全案不符自首及刑法19條減刑要件,劉男自稱犯罪動機是爲「想破壞仿冒商品」纔會遠端遙控縱火,但仍無從正當化其放火犯行。全案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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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案發前曾進入店內試背後揹包。記者蕭雅娟/翻攝

警消在軍用品店找到遙控點火器。記者蕭雅娟/翻攝

「揹包狂人」創辦人劉尚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方在劉男住處查獲點火裝置電子遙控器、電線、焊槍、鉗子等物證。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