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包狂人引爆「仿冒的板凳包」判4年半 搬3幼子求情
「揹包狂人」創辦人劉尚燁爲破壞他認爲的仿冒「板凳包」,自制點火器連接汽油瓶,將點火裝置放在臺北內湖翔穩軍品店內的揹包,遠端遙控引爆。士林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3年10月徒刑,持有毒品罪部分處拘役40日。臺灣高等法院撤銷放火罪原刑度,加重改判爲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尚燁(33歲)在羈押前經營戶外用品店,曾離過2次婚,與前妻生有3名小孩,他因犯過傷害罪,桃園地院今年7月23日才判他3月徒刑。
劉爲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中士退役,服役期間習得爆破技能,他在臉書指控店家販賣的板凳包涉仿冒抄襲。去年10月7日,劉備妥盛裝混有汽油和遙控點火器的點火裝置,親自到翔穩軍品,趁客人較少時假裝選購商品,在店員不注意時,把點火裝置放入商店販售的揹包後離去,當晚8點多、店員下班後,劉開車至店外,遠距遙控引燃火勢,店內迅速延燒,大量商品燒燬。
北市消防局救出受困5樓的2人,疏散2樓1人、4樓1人,販售區裝潢、牆面薰燒,擺放商品燒熔,辦公室、會議室、倉庫裝潢、物品受煙燻黑。
火災鑑定報告認爲是「人爲縱火」,爆竹煙火引燃汽油致起火燃燒。火調人員透過X光檢視現場燒燬殘骸,發現1臺「自行改良」帶天線電子儀器、4顆電池的焦黑遙控點火器,金屬引線黏在揹包殘骸,揹包內燒熔的塑膠瓶蓋查出有紙管連接金屬引線,燒燬物中驗出含有汽油成分,點火器含有爆竹類煙火類火藥成分。
警方在案發後3天持搜索票、拘票在桃園楊梅山區住處查獲劉尚燁,並起出點火裝置電子遙控器等物證,同時還查獲大麻毒品3包及1組大麻煙油,劉稱大麻是在苗栗縣某音樂祭會場,向不詳外籍人士購買。
監視器畫面顯示,劉尚燁拿取架上揹包,並在監視器死角將揹包放回架上,後續劉的車輛經過店面,店內角落突然起火燃燒。翔穩軍品人員證稱,當天只有劉男拿過起火的揹包,且劉當天戴口罩、帽子,進門就走到角落放置包包處。士院認爲劉稱犯罪動機是「想破壞仿冒商品」,無從正當化放火犯行爲,依法判刑。
檢方和劉皆上訴,檢察官指劉未賠償被害人,顯無悔意,量刑過輕;劉則搬出3名小孩,稱一審沒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且他有爭取和解,希望輕判、緩刑。
高院認爲若非消防人員及時滅火、疏散人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且若有消費者買走揹包,傷亡恐難估計,雖然劉和被害人同意以1200萬元和解,但如何給付沒有共識,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改判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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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包狂人」創辦人劉尚燁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遭判4年6月徒刑定讞。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