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料對女友軟禁嘿咻當「性奴」 臺大生獲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就讀臺大的謝姓男子,被媒體爆料把臺大前女友當「性奴」,軟禁宿舍、性侵、澆熱水、勒脖、毆打,涉傷害、性侵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傷害、妨害秘密罪已逾告訴期、性侵則罪嫌不足,今將謝男不起訴。

1名臺大女生2月間向媒體爆料,她與謝男交往一段時間,謝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打她。某次她與朋友去聽演唱會,謝竟然在捷運站當衆甩她巴掌、揍肚子,謝不開心掐捏她胸部瘀青。

臺大女生指稱,謝男常要她待在他宿舍,還會拿走她衣物,以防止逃跑,還會要求她在指定的時間內躺到牀上,他想嘿咻就要配合,甚至他還架鏡頭偷拍。謝男另向她炫耀收藏許多女孩子的性愛照,疑有其他被害人。

臺大女生報案後,謝男對於指控全盤否認,檢方因傷害、妨害秘密罪已逾告訴期而不起訴。至於謝男被控性侵部分,因女生坦言原不想嘿咻,後來被謝說明,因此罪嫌不足,不起訴;而至於裸照部分,因爲女方自拍後傳給謝男,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