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女被媽男友硬上 提告再被軟禁當奴
一名女子被母親的男友侵犯,報警提告後,反而遭到對方綁架且再次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市一名女子阿玲(化名)與母親、母親的黃姓男友同居,不料,母親的男友竟趁四下無人時下藥性侵阿玲,在阿玲報警提告後,該男又再度夥同友人軟禁、喂毒與性侵阿玲。臺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黃男應執行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玲與母親、母親的男友黃男同住於臺南市東區,今年1月間,黃男見小玲母親外出,便在優酪乳中加入可使人昏睡的藥物,讓小玲喝下,在小玲失去意識後,強行脫下小玲的衣褲硬上得逞,經小玲告訴母親後,兩人報警提告。不料黃男在案發過後搬離小玲的住處,4月間收到檢方的傳票,竟心生邪念,意圖左右小玲的證詞,並找來另名鍾姓男子另謀犯案。
檢警調查,鍾男4月間開車前往小玲的住處巷口與黃男會合,兩人在一旁埋伏,在小玲騎機車返家時,黃男隨即以電擊棒電暈小玲,鍾男則協助把昏迷的小玲扛到汽車後座,以膠帶、皮帶捆綁小玲的手腳,遮蔽眼口。
後來黃男發現小玲其中一隻鞋子疑似掉在家裡巷口,便要鍾男開車返回,他同時把小玲的機車牽往他處以隱匿行蹤,鍾男開車跟在黃男後方卻不小心跟丟;鍾男見有機可乘,便把車停在路邊,偷偷隔着褲子以手部來回撫摸小玲的下體,還偷走小玲口袋裡的200元新臺幣。
黃男發現鍾男不見後,兩人再度連繫會合,在鍾男的協助下,黃男把小玲扛回老家軟禁並侵犯小玲,經小玲母親發覺連繫不上女兒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火速把小玲救出,黃男的獸行才全數見光。
臺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另核以小玲的證詞,法官認定鍾男涉嫌摸小玲下體且劫財爲事實。法官酌情後,黃男部分,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10月徒刑;又攜帶凶器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徒刑,應執行10年。鍾男部分,犯強盜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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