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

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 (王連香)爲進一步淨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法律法規有關國家標準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違規電動四輪車管理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

《通告》規定,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通告》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通告》發佈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過渡期後(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通告》要求,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主管部門要制定各自行業電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過渡期內加強日常管理,過渡期後全部更換爲合法車輛。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