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園、博物館、社區騰退空間從事便民服務 辦照將更便利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是商事登記的重要內容,也是市場主體成立的必要條件。近日,爲推動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邁上新臺階,支持合理有效釋放場所資源補充便民服務空間,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的《關於落實城市更新、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等工作 規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註冊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完成,目前正在其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在簡化城市更新項目相關證照辦理手續;支持利用社區騰退空間從事便民服務;支持利用公共服務資源開展配套經營活動等方面出實招,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使辦理路徑更加清晰,進一步提升了住所登記的便利度。

《指導意見》首先明確對於利用城市更新項目從事商業經營,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通過聯合審查的,統籌主體或實施主體可持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和實施方案,出具住所證明文件,無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另外,利用社區內的鍋爐房、自行車棚、奶站等閒置再利用建築物從事便民服務、養老、托育等與社區生活配套相關的經營活動的,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改造完成,並取得鄉、鎮政府或區政府及其授權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意見後,支持其作爲經營主體住所用於登記註冊。

針對一直以來博物館、公園等場所辦照難等問題,指導意見也明確了辦照路徑。利用公園、博物館等公共服務單位內的合法空間資源設置便民服務網點、文化空間等配套經營項目的,如無法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支持相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或屬地政府查證相關用地、規劃審批後出具住所證明文件。

除此之外,指導意見還制定了《北京市經營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指引》,明確了不同情形房屋用於經營的出證規範。符合《指引》所列的情形,且擬用於登記註冊的房屋已取得相關規劃及房屋安全鑑定合格報告(或房屋驗收合格手續)的,相關出證單位可以採用在申請書《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頁》加蓋公章的方式提供住所證明。

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期將於6月8日截止,市民和相關單位可登錄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意見反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