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大消息!

繼3月27日北京取消離婚限購政策後,房貸認定標準也進一步明確。

4月22日,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個信源處瞭解到,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北京市住建委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執行口徑,4月23日後簽訂購房網籤合同,且離婚不滿一年的房貸申請人,如家庭名下在北京市無成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信貸政策。

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爲,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前針對市場過熱出臺的過嚴政策已經不適宜當下市場,北京樓市政策在不斷小步放鬆,市場也在這些政策影響下維持基本平穩。

另據證券時報記者梳理,同日,湖北鄂州發佈了穩樓市新政,安徽合肥、貴州貴陽優化了住房公積金政策。

北京明確離婚購房貸款認定標準

4月22日,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個信源處瞭解到,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北京市住建委聯合發佈《關於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爲更好支持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北京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執行口徑作出如下通知:

2024年4月23日後簽訂購房網籤合同,且離婚不滿一年的房貸申請人,如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成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信貸政策。各銀行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這是對此前北京取消離婚限購後購房政策的進一步細化。3月27日,北京“離異3年內不得京內購房”的限購政策文件廢止。該文件是2021年8月5日出臺實施的,其中明確,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北京市購買商品住房。

對此,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前針對市場過熱出臺的過嚴政策已經不適宜當下市場。之前政策是打擊少數假離婚購房,當下市場已經發生明顯變化,也基本沒什麼人離婚買房,而且已經執行了認房不認貸政策,大部分家庭沒有必要做假離婚。理論上只有極少數已經有房還想再買的北京戶籍家庭可能會被這個政策影響。整體看,樓市政策在不斷小步放鬆,一個月一次政策,市場也在這些政策影響下維持基本平穩。

鄂州發佈穩樓市新政

4月22日,鄂州住建局等六部門發佈《關於推進就地城鎮化和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優化房屋徵收安置政策。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集體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設,採取貨幣化、房票、團購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各區可根據團購商品住房情況,對房票獎勵額度進行適當上浮。

同時,推行團購商品房安置。整合全市安置房需求,通過收購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購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滾動發展。對新開發房地產項目中配建安置房的,土地出讓金市級收益部分可返還各地,用於支持回購安置房。鼓勵產業園區、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通過團購商品房解決員工宿舍、倒班房等職工住房問題。

另外,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鄂州市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關建(構)築物後,在“雙集中”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購房補貼,退出的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於復耕復墾。支持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新青年,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次性繳交6個月的金額後,在鄂州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推行商品房“以舊換新”。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國有平臺公司開展“以舊換新”業務,通過集中幫賣和定向收購等方式,幫助市民賣出二手房,市民在賣出二手房後半年內購買商品房的,新舊房交易同時成交,二手房賣房款全額用於新房首付,幫助市民釋放改善性需求。

新政還提出,支持“新鄂州人”購房。對非鄂州戶籍且在鄂州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

合肥、貴陽優化公積金政策

4月22日,合肥、貴陽均優化了住房公積金政策。

其中,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持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異地購房、還貸提取戶籍限制,繳存人在合肥市外購房、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查驗戶籍。同時,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異地繳存人在合肥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具備合肥市本地戶籍。

另外,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條件,取消合肥市戶籍限制,同時,將以個人名義在合肥市正常連續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以上調整爲滿6個月。

同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新政規範了貸款條件,取消繳存職工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規定。同時,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一是不再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納入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二是明確四種情形可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三是優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另外,調整二手房貸款期限,二手房貸款期限在原貸款期限規定基礎上,明確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防範擔保資產處置風險。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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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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