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旅局發佈參團旅遊提示:不要陷入不合理低價遊的陷阱

“五一”假期來臨,北京市文旅局發佈市民遊客參團旅遊提示,提醒遊客不要輕易相信網絡平臺上帶聯繫方式的旅遊札記、旅遊美文、旅遊小視頻、跟帖感言、評論區留言等信息,也不要輕易相信社區微信羣裡的各種低價甚至免費的旅遊信息,不要陷入不合理低價遊的陷阱。

不輕易相信帶聯繫方式的旅遊札記等信息

在旅遊諮詢環節,北京市文旅局提示市民和遊客不要輕易相信直播平臺主播承諾的各種服務標準,不要輕易相信網絡平臺上帶聯繫方式的旅遊札記、旅遊美文、旅遊小視頻、跟帖感言、評論區留言等信息,也不要輕易相信社區微信羣裡各種低價甚至免費的旅遊信息。

如果要通過上述渠道諮詢和報名參團,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查驗旅行社基礎信息。市民遊客可登錄北京市文旅局官方網站“業務系統”欄目,在“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信息網”,查詢進行宣傳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情況,選擇經營狀態正常且信用等級較高的旅行社諮詢、報名和參團。另外,要留存旅行社網上宣傳時所承諾服務的有效證據和關鍵證據。

此外,不要陷入不合理低價遊的陷阱。不要輕易相信其以“企業贊助、政府補貼”等各種名義和噱頭宣傳的低價團。

先簽旅遊合同再繳納費用

北京市文旅局提醒遊客,務必先簽訂旅遊合同再來北京,千萬不要到了北京再簽訂旅遊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要確保簽訂合同、繳納旅遊費用的主體爲同一家旅行社。同時,務必確定所簽訂旅遊合同的具體條款,應涵蓋《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旅行社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應載明的服務內容及標準等14個方面的具體事項。

此外,務必確定參團包價遊費用,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價格不同爲由,臨時要求遊客補交淡旺季價格差;務必先簽訂旅遊合同再繳納定金和旅遊費用。市民遊客給旅行社繳納旅遊定金或旅遊費用時,一定要存入所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該公司對公賬戶,千萬不要被誘導轉入私人賬戶。

在繳納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時,一定要及時向該旅行社索要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的收費票據。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必須書面徵得遊客同意,旅行社應妥善安排不參加自費和購物的遊客。提醒遊客請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旅行社以“政府強制要求”等各種理由強迫遊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請及時投訴和舉報。

如發現旅行社違規,應注意收集有效證據

在團隊遊覽環節,重點提醒市民和遊客,可以通過掃描帶團導遊手機上的北京市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二維碼,來查驗其所報旅遊團的具體行程安排是否與合同一致。同時,可以通過登錄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公衆號,來查詢旅行社是否正常備案了旅遊合同以及備案的合同是否與自己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一致。另外,遊客如果發現旅行社存在不規範經營行爲,應注意收集有關視頻、錄音、照片等投訴和舉報的有效證據。

提示特別告知了市民和遊客北京市關於禁止銷售旅遊套餐和禁止收取出境旅遊保證金的有關規定,並提示如何防範非法“老年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