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孕婦家屬把醫生打到眼眶骨折 「醫鬧」最重關7年
大陸近來強力整治醫患衝突引發的「醫鬧」行爲,明定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內傷害、污辱恐嚇醫療人員、毀壞機構、擾亂秩序、妨礙醫護人員人身自由、攜帶非法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教唆他人或以受委託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爲。並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爲人定義爲「失信行爲責任人」。
日前大陸發改委等28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新華社指出,這意味着《備忘錄》將涉嫌醫鬧的人員的處罰從行政處罰、法律處罰延伸到了社會處罰上,並將懲罰與「誠信」掛勾。
在大陸過去因爲醫療資源分配,以及基層民衆醫學知識落差等因素,時常發生醫患之間的「醫鬧」衝突,造成醫療人員身心受創。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曾發生醫師與孕婦家屬發生衝突,家屬將醫生打到眼眶骨折,起因是家屬執意讓孕婦剖腹產,但醫生判斷可以自然產,雙方因此發生受到捱打的醫生原諒。
2015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將「醫鬧」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2013年以來,大陸醫療糾紛總量累計下降20.1%,涉醫案件累計下降41.1%。但是零星醫患衝突現象依然存在,現實中有許多鬧法爲達不到入刑的要求,只能被處以行政處罰。
律師龔楠表示,此次《備忘錄》將「治安拘留」一類的行政處罰也納入到「黑名單」之列,擴大了懲戒範圍。即使當事人的違法情節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也依舊會面臨聯合懲戒措施的懲罰。
龔楠表示,對暴力傷醫行爲「零容忍」已經成爲大陸社會的共識,「暴力傷醫是對當事醫生本人生命安全的侵犯,也是對所有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不尊重,更是對整個國家醫療秩序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