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賤賣資產、子公司資金收購股東委託書 前農林女董座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前臺灣農林公司董事長林金燕,遭股東檢舉以農林及子公司臺林投資1.7億高價買進雋大公司股票,之後再賤賣給特定人,還以臺林公司資金收購農林股東委託書,以鞏固個人農林經營權,金管會、調查局懷疑林涉嫌掏空,依《證交法》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8日依罪嫌不足,將林女不起訴處分。

林金燕自2006年至2019年擔任股票上市的臺灣農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併兼任農林子公司臺林投資公司董事長,遭股東檢舉她於2012年2月、5月、2013年3月間,以農林、臺林公司資金,以現金增資方式,花費1億7000萬元高價購買虧損嚴重的雋大公司股票1萬7000張。2013年12月、2014年10月林女再以每股0.1元購買雋大公司股票給特定人,涉嫌掏空。

此外,林女遭檢舉於2012年間以臺林公司名義花費115萬9000元,委託坊間公司徵求股東委託會,以鞏固她個人在農林的經營權,涉嫌違反《證交法》,案經金管會、調查局送辦。

檢方調查時,林否認掏空,辯稱農林及臺林持有雋大過半股權,因雋大突發生財務危機,才決定以增資方式挹注雋大,若不救雋大,農林會被供應商求償,過程有先向董事會報告,之後也是依據董事會決議賣掉雋大。至於臺林花115萬9000元是協助農林辦股東會,徵求委託書用是大股東自己負擔,不是由臺林支付。

檢方認爲,雋大確實虧損嚴重,已拖累農林經營,處分雋大並無惡意賤賣情事,且依據證券商資料,林女徵求委託書都是自己付費,認定林女罪嫌不足,將林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