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纜案將補償2.3億元 速送三讀
北投纜車BOT案爭議許久,今年5月仲裁判斷結果出爐,認爲市府應補償廠商約2.2億元,北市新工處在明年預算編列本金加利息約2.3億元,議會工務委員會21日決議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三讀。(蔡宗穎攝)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任內宣佈北投纜車BOT案停建,全案經仲裁後作成市府應補償約2.2億元判斷。北市新工處因此於明年編列補償加上利息費用約2.3億元預算,議會工務委員會21日初審認爲仲裁具法律效力,無異議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三讀,讓爭議許久的北纜案有望告結。
前總統李登輝1979年擔任臺北市長時,提出興建北纜構想,希望振興當時沒落的溫泉產業,1993年在前臺北市長黃大洲任期內決定興建,並於前臺北市長陳水扁任內拍板同意以BOT方式開發,2005年在前臺北市長馬英九任內與廠商簽約。
不過,在2006年爆出時任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收賄,使工程停擺,前臺北市長郝龍斌任內也引發環評爭論,原環評結果遭判決撤銷。柯文哲2015年宣佈停建,遭廠商求償開發成本8.7億元,並於去年聲請仲裁,仲裁判斷今年5月出爐,認爲市府應補償約2.2億元,加計利息共2億3371萬3000元。
工務委員會昨審查新工處明年預算,新工處長林昆虎說明,北纜開發案簽約後,歷經環評及環保等爭議停擺,廠商也曾於2015年、2021年提出支出憑證要求市府支付已花費的8.7億元費用,後經北纜履約管理工作小組檢視相關收據、單據及發票後,建議提付仲裁費用約2.5億元。
新工處指出,北纜案仲裁判斷5月出爐,仲裁庭認爲廠商已自行承受約6.2億元、約佔7成多投資損失,市府應補償約2.2億元,加上利息後補償金則約爲2.3億元,因此於明年編列預算。
委員會第一召集人、議員陳政忠表示,北纜爭議延宕已久應儘快決定,補償金額也從原本8.7億元降爲2.3億元,且本案既經仲裁判斷,具有法律效力,應讓預算通過。最終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初審,將送大會二、三讀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