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出院竟大鬧醫院!醫師提告:爲了保護同仁 女病患判6月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一名女子小臻化名)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就診,但因不滿王姓外科主治醫師的處置方式,竟開始大鬧醫院,甚至與醫院同仁發生衝突,王醫師只好使出最後手段,對小臻提告。臺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判小臻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病患小臻被控霸佔病房又大鬧醫院等誇張行徑,讓王醫師忍無可忍決定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18年4月11日下午3 時30分許,小臻明知王醫師正診治其他病患,仍未經同意就闖入診間,甚至躺在地板上大聲喧譁,經勸阻也不肯離去,使王醫師不得不改至其他診間問診,妨害王醫師執行醫療業務

然而小臻對此辯稱,那天她有掛號,但當她進入王醫師的診間說診斷證明沒有蓋仁愛醫院大章,王醫師卻說他拒絕看診。

王醫師解釋,診斷書蓋章有二個程序,一個是醫師章,一個是醫院章,而醫院章需要患者自行完成,要去蓋醫院正式的關防,纔會有法律效力。

小臻日前受訪還痛批王醫師沒醫德,捏造不實言論,她委屈表示,當時她急診住院,之後卻被王醫師叫警察將她強制出院,「全世界怎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況且她那時候臀部大腿交接處有需一年纔會好的傷口,不可能有辦法去推擠警衛,發生衝突;甚至認爲王醫師食言,當初王醫師答應會支付她在醫院的住院費用,但之後卻沒繳,害她被健保局不停要錢,另外,她也拿不回自己的病歷資料,王醫師給她的醫師證明則是沒有合法效用的。

▲王醫師表示,爲了保護醫院同仁的安全,才決定走法律途徑。(圖/記者孫於珊攝)

王醫師也受訪表示,會讓小臻繼續住院是基於她屬社會上的弱勢族羣,之後會強迫小臻出院,是因小臻的病況已達出院標準,且小臻有出現攻擊等危害他人的行爲;王醫師還說,他希望與人爲善,但爲了保護醫院同仁安全及工作保障,所以才決定尋求法律協助,若小臻堅持要反告,他也就依法處理。

其實小臻還被控訴,2018年4月6日下午,在院內對王醫師大聲呼叫「你過來」等語,並在追趕王醫師,待王醫師躲入辦公室後,又對前來處理的駐警衛拉扯,導致警衛身體多處受到抓傷;同年4月9日下午,又在2樓診間吵鬧,佔據病牀不肯離去;同年5月2日下午,則逕自躺在1樓急診室內的病牀,還佔據檢查站,在地板上打滾,並對急診室護理長大聲質問,經勸阻都無效。

但經法官審酌,檢察官未舉證小臻有何強暴、脅迫、恐嚇的舉措,王醫師也自承,當時小臻離他很遠,大約步行20秒的距離,並無因小臻大聲呼叫或尾隨他而感到害怕或恐懼;另外小臻佔據病牀等行爲,縱使有礙觀瞻,或打擾到其他病患就診安寧,但檢察官也未提出任何證據可證明有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等業務,因此這些部分判小臻無罪。

法官僅針對小臻4月11日的非法闖入診間等行爲,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判有期徒刑3月,由於小臻同日晚上因另案又對警方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月,因此法官合併執行,小臻應服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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