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寵物餐廳「與大嘴鳥互動」違反動保法 挨罰5萬元

臺北市中正區一間主打可以與大嘴鳥互動的寵物餐廳,遭動保處查獲該店以販售水果盤方式,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獲取利益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5萬元整。(圖/臺北市動保處)

臺北市中正區一間主打可以與大嘴鳥互動的寵物餐廳,在今年5月遭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踢爆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要求臺北市動保處徹查;動保處查獲該店確實以販售水果盤方式,讓民衆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獲取利益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5萬元整。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今年5月中旬揭露,臺北市至少有111家餐廳飼有動物,但沒有任何1家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唯一取得的只有「臺北市立動物園」,要求動保處要掌握動物餐廳名單,並加強稽查動物展演場所。

她直指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和狐獴當噱頭吸引客人,低消400元還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水果盤75元,明顯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

爲此,動保處8月派員到場調查,確認業者安排服務員向消費者說明與動物互動規定,同時推銷販售水果盤供民衆餵食大嘴鳥,此經營方式明顯是利用動物進行展演來獲取利益,業者因違反《動保法》遭裁處5萬元整。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基於動物福利規定有「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主要是爲避免民衆任意以動物展演作爲噱頭,以餵食、表演、騎乘、觸摸、釣撈,及其他非人道展示壓榨動物,或使動物被顧客反覆逗弄戲耍,而長期處於驚嚇、迫害或過度勞逸情形。

動保處強調,除具申請許可的業者,或符合農業部公告免經許可的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外,有類似情形皆屬違法情形,可處5萬元至25萬元,如民衆有遇到餐廳內飼養動物違反動保法疑慮,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將依法處理,嚴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