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工人身體不適墜11米亡?勞檢:僱主也未做好安全防護

臺北市大安區今天上午10點多一處工地,發生52歲羅姓石材修補工人墜落死亡意外,北市勞動局勞檢處也第一時間前往稽查,發現羅姓工人是在工地6樓施工架上從事石材填縫作業時,因開口墜落至3樓遮斷板,墜落高度約11公尺,經送醫急救仍於12時30分不治身亡。

據瞭解,這名羅姓工人墜落前曾向身邊同事說「身體不舒服」,下一秒就重心不穩墜落。北市勞檢處前往稽查也認爲,僱主也疑未做好安全防護設備以致勞工墜落死亡,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後續將追究勞工之僱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由於這也是這兩天第二起勞工墜落死亡工安意外,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墜落職災死亡比例高達6成,尤其北市連續兩天發生2起墜落死亡職業災害,造成2名勞工死亡。僱主絕不能輕忽勞工作業時面臨開口墜落的危險。

勞檢處長樑蒼淇說,這起工安事件發生後,勞檢處獲報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勞工6樓施工架上從事石材填縫等高處作業,有墜落的高度危險,施工單位卻對該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開口,未依職安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已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目前已勒令現場立即停工配合調查。

勞檢處表示,廠商在改善計劃未送勞檢處審查合格前,不得復工,否則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僱主未做好安全防護設備以致勞工墜落死亡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後續將追究勞工之僱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高寶華呼籲,僱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的開口作業,務必要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如現場無法設置時,也要使勞工確實鉤掛安全帶,以免勞工發生墜落憾事。

臺北市大安區今天上午10點多一處工地,發生52歲羅姓石材修補工人墜落死亡意外。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臺北市大安區今天上午10點多一處工地,發生52歲羅姓石材修補工人墜落死亡意外。圖/北市勞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