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安全措施害粗工墜樓亡 僱主賠325萬還判刑

粗工工地工作不慎墜樓死亡,僱主因未設置安全措施,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圖/取自Pixabay)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從事鐵工陳姓男子今年承攬烏日區一間新宅鐵作工程,因人手不足聘僱粗工阿杰化名)到工地工作。不料阿杰在3樓收電纜線時發現被2樓欄杆纏住,探頭查看拉扯卻因重心不穩跌到1樓死亡。臺中地院審結,認爲陳男未提供防墜安全措施,且已賠償家屬325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7歲陳姓男子2018年3月聘僱阿杰,在承攬烏日區一間新宅鐵作工程工地工作。人在3樓的阿杰,在收拾電纜線時發現被2樓欄杆纏住。他探頭看並用力拉扯,試圖解開,卻因重心不穩,自己摔下1樓,送醫不治,陳男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承審法官認爲,陳男承攬工程並僱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在高度2公尺以上屋頂鋼樑樓梯場所作業時應設置欄杆、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若設置防護設備有困難,也要讓勞工使用安全帶防止墜落。陳男卻輕忽勞工作業安全,現場未施作相關安全防護,也未命令阿杰使用安全帶,導致他重心不穩墜樓死亡。法官考量陳男經調解賠償家屬325萬元和解,且陳男犯態度良好等,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