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戲朋友妻!醉男熊抱「探手暴揉乳」 2度侵犯強壓電線杆
▲歐男佯稱雨衣忘了拿,再度折返回友人家中,趁好友妻子轉身之際,伸手強行揉乳得逞。(示意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臺南市歐姓男子曾因公共危險罪嫌遭法院判刑,但卻仍不知悔改;105年6月凌晨,歐男到友人家拜訪,離去後又再度折返,佯稱忘了拿雨衣,待友人妻子開門後,竟強行摟抱、探手揉乳,直到女方受驚大喊叫醒睡夢中的丈夫後,歐男才連忙逃離現場。臺南地院認爲,歐男最後能夠認錯,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內容指出,歐男過去曾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而遭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待刑責執行結束後,歐男仍然不知悔改,竟然還想侵犯好友妻子。106年6月14日晚間,歐男前往臺南市中西區拜訪好友,待離去後又於凌晨2時許折返回友人住處,佯稱「忘了拿雨衣」。
好友妻子聞言後不假思索地打開大門,隨後轉身準備入內,孰料歐男這時突然性情大發,從後方以左手強行抱住友人妻子,接着將右手伸入女方衣內大肆撫摸、搓揉乳房。女子遭到侵犯後因一時難以掙脫,嚇得大聲呼救,要睡夢中的丈夫趕快出來,歐男這時才驚嚇罷手,隨後轉身逃離。
女子見到歐男奪門而出後,驚魂未定地走出門外,想確認歐男是否已經遠遠逃離,孰料卻又再遭毆男暴力拉扯,並強壓在屋外電線杆意圖侵犯;女子嚇得放聲尖叫,最後歐男才收手,騎上機車離開現場。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表示,因歐男過去有前科,於5年內再度犯案屬於累犯,依法加重其刑。法官審酌,歐男酒後男以剋制自身情慾,不顧女子爲好友之妻,竟伸手揉胸,且犯後還一度否認,惟開庭審理時終能悔悟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衡量歐男教育程度僅國小畢業,且目前從事粗工維生,遂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