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生育獎勵加碼 去年12月25日出生即適用
臺北市長蔣萬安26日赴議會報告市府追加減預算,其中幸福育兒、開創教育、長照關懷及全民運動等4大新政,將需增加18.46億元。(範揚光攝)
臺北市加碼補助生育獎勵金,今年4月4日後出生的新生兒適用,議會民政委員會決議把資格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昨經議會法規會審查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三讀,經三讀後預估有3800名新生兒受惠。
市長蔣萬安選前提出生育獎勵翻倍政見,第1胎4萬元、第2胎4.5萬元、第3胎5萬元,北市民政局預估經費8億7000萬元,去年已編列4億1000萬元,須追加4億6000萬元預算,今年將有2萬3096名新生兒受惠,4月4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
不過,臺北市議員洪婉臻、秦慧珠、柳採葳及張文潔提案盼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或今年1月1日。柳採葳表示,生育獎勵金加碼既然是蔣萬安選前承諾,適用日期應回溯到蔣上任第1天,不要有任何差別待遇;張文潔也說,照顧孩子不要分時間,政策能減輕家長負擔,適用時間應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
民政委員會前天討論後,決議請市府研議獎勵金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獎勵辦法昨送進法規會,議員陳政忠建議第2胎及第3胎生育獎勵金級距應加大,比如第1胎領4萬元、第2胎5萬元、第3胎獎勵金依相同比例提高,纔有鼓勵效果。
民政局長陳永德解釋,修改生育獎勵金辦法有既定程序,加上未有回溯先例,才訂於4月4日出生後新生兒適用新制,在兒童節施行就很有意義。
他說,8億7000萬元預算可支應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經費,民政局不會再追加第2次預算,如不夠將動用第二備金,議會決議後市府會再修正辦法,經市政會議通過,時程約1個多月,不影響生育獎勵金回溯日期。
陳永德還提到,臺北市民衆生第2胎比例近4成,第3胎不到1成,提升補助級距並不會影響預算太多,未來會根據議員建議研議。
最後法規會通過生育獎勵金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新生兒,大會將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