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修正生育獎勵金辦法 去年12月25日新生兒將可適用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截自臺北市議會直播)
臺北市加碼補助生育獎勵金規定4月4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能適用,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昨決議領取資格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出生的新生兒,26日送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預估3800名新生兒受惠。
臺北市長蔣萬安在選前提出生育獎勵翻倍政見,第1胎4萬元、第2胎4.5萬元、第3胎5萬元,民政局預估經費8億7000萬元,須追加預算4億6000萬元,今年將有2萬3096名新生兒家庭受惠,4月4日起施行,不回溯既往,但臺北市議員洪琬臻、秦慧珠、柳採葳及張文潔提案希望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或今年1月1日。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表示,生育獎勵金加碼既然是蔣萬安選前承諾,適用日期應回溯到蔣上任第1天,不要有任何差別待遇。民進黨臺北市議員張文潔也說,照顧孩子不要分時間,該政策也能減輕家長負擔,適用時間應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
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昨討論提案後,決議請市府研議生育獎勵金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出生的新生兒適用。臺北市議員陳政忠今在法規委員會建議,第2胎及第3胎生育獎勵金級距應加大,像是第1胎領4萬、第2胎5萬、第3胎獎勵金依相同比例提高。
民政局長陳永德解釋,由於修改生育獎勵金辦法有既定程序,加上未有回溯先例,才訂於4月4日出生後新生兒適用新制,且訂於4月1日愚人節不好,4月5日清明節不適合,兒童節施行更有意義。
不過,陳永德指出,追加預算4.6億元已經將回溯至去年12月25日費用估算進去,因此,確定回溯日期之後,民政局不會再追加第2次預算,如發現不夠支應,將動用二備金,議會決議後市府會再修正辦法,經市政會議通過,送議會二、三讀,約花費1個月左右時間,不會影響生育獎勵金髮放時間。
他表示,臺北市民生第2胎比例近4成,第3胎不到1成,提升補助級距並不會影響預算太多,未來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