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水菸館違法廣告促銷 議員:檢舉到開罰得花上百天
水煙屬於類煙品。記者林佳彣/攝影
北市水煙館結合餐酒推出各式品項與優惠,吸引年輕人客羣,議員發現菸害防制法禁廣告,業者卻違法宣傳促銷,衛生局平均處理一件檢舉案費時長達133天,要求改善。衛生局說,需實地稽查、蒐集事證,再請業者或個人陳述意見等流程,使得案件辦理期限差異大。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類煙品是以煙品原料以外、或以改變煙品原料物理性態的物料製成;水煙是類煙品,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煙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依第32條第1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議員曾獻瑩發現,北市水煙館大多結合餐廳、酒吧,訴求時尚、社交、口味新奇衆多,有些業者會透過Facebook、Instagram社羣媒體,宣傳各種節日送水煙、續管、憑學生證等優惠與水煙師講座廣告,吸引年輕人上門,甚至成爲大學生迎新、送舊活動的新據點。
曾獻瑩指出,2023年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全面禁止廣告,北市衛生局去年卻僅裁罰6件,從受理水煙館檢舉案到裁罰違規者,平均一件得花133天,耗時長,要求衛生局檢討執法流程,依法取締。
董氏基金會表示,衛生局常於水煙館營業前或非熱門時段稽查,導致查緝無果,業者也常從櫥窗移除違規物品等手段規避查處;去年民衆透過董氏基金會檢舉54件,其中29件都在北市且多爲廣告促銷、提供吸食等多重違法。
會吸水煙的民衆陳先生說,業者廣告水煙確實違法,政府機關執法有所疏漏,應該落實比照香菸加強稽查。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雪蘭迴應,衛生局去年接獲63件水煙陳情案件,皆依照檢舉資料派案稽查,於店家營業時間稽查或陳情人檢舉提供時間進行實地稽查蒐集相關事證,違法廣告也請業者移除網頁內容。去年也發函水煙館菸害防制法規定,請業者避免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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