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 要蔣萬安儘速發函內政部
▲臺北市議會大會處理大巨蛋辦演唱會相關提案。(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會大會26日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建議北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臺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北市府會依照議會決議,儘快發文給內政部。
臺北市議會26日下午2時召開大會,處理國民黨團對於大巨蛋辦演唱會提案,「臺北市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請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若不適用,則需符合『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市府相關單位應朝向依內政部函示,並確保各項活動安全無虞方向努力,使大巨蛋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大巨蛋如能舉辦演唱會等非體育活動,市府應積極要求遠雄公司提高營收分潤比例及認養松煙古蹟維護」、「市府應嚴格把關大巨蛋營運績效評分配比,以確保後續營運能杜絕人謀不臧弊端且符合各界期待」。
審查意見包括「一、請市府儘速辦理」、「二、請體育局與建管處依職權函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辦理非體育賽事活動如何符合公安、消防相關程序下依法進行」、「三、未來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非體育賽事活動,遠雄公司提高營運績效後,不論是提高營收分潤、認養松煙古蹟維護或其他公益回饋等,請體育局再與遠雄公司商議,加強對臺北市的回饋。」
面對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昨要加註審查意見,臺北市議會民衆黨團總召陳宥丞表示支持,並在符合公共安全、消防前提及市民期待的權益下提修正動議,針對審查意見增加第4點,不影響大巨蛋建照、使照註記效力應依循程序法令辦理以外,若未來在註記變更同時,市府跟遠雄應該要在首場非體育賽事活動前,辦理跟遠雄完成提高分潤的協議。
而臺北市議會民進黨團幹事長陳怡君也提修正動議,認爲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民進黨團樂見其成,但公安不容忽視,法條跟使照註記更不該拿來做表決,因此要增列審查意見「大巨蛋使照註記變更,應循法定程序辦理」。
由於根據議事程序規定,後提案先處理,因此議會先處理民進黨團提案增列審查意見「大巨蛋使照註記變更,應循法定程序辦理」,最終所有議員皆無意見,議長戴錫欽宣佈通過並加註增列,送北市府研議辦理。
對此,臺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迴應,北市府會依議會決議,儘快發文給內政部,確認106年函示是否與現在相同,後續也會請遠雄依使照註記完成消防安全審查;未來若有單位向遠雄提出舉辦演唱會申請,遠雄須會同主辦單位備妥活動規劃及佐證資料,包含消防安全審查驗證結果,送到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依「大型活動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保安全無虞,纔會讓活動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