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籲建輔導機制 協助小規模劇團
臺北市法務局以場地主管機關給予場租減免、租用優先權等優惠,作爲鼓勵藝文團體售票採取履約保證機制的誘因。圖爲松山文創園區展演空間。(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法務局以場地主管機關給予場租減免、租用優先權等優惠,鼓勵藝文團體售票時採取履約保證機制,但藝文團體表示,場租減免是很好的誘因,但小規模團體囿於人力恐難辦理履保。有議員建議,市府可建立輔導機制,並參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制度成立法人,協助無法辦履保的藝文團體。
藝文工作者阿達直言,藝文團體常透過售票平臺販售票券,退票規則及退款機制早已明列清楚,法務局只是在鼓勵藝文團體做本來就在做的事情而已,且票券能否具履保,要以平臺爲主,不是藝文團體能決定,新規定能否鼓勵藝文團體制定履保有待檢驗。
劇團「僻室」劉姓製作人分析,要求申請人揭露消費資訊,可從源頭減少退票爭議,若符合獎勵條件也能獲得場租減免,多少減緩劇團營運壓力,是很不錯的誘因,但有些劇團或演出規模較小,傾向自行售票,可能無行政人力處理信用卡付費或履保。
民進黨北市議員鍾佩玲認爲,除非團體租用公有場館具不可替代性,否則租用優先權的優惠,並不如場租減免來得實際,能否達成鼓勵效果要打上問號,建議場館主管機關優先給予場租減免或更好的優惠。
國民黨議員王欣儀指出,藝文團體在新規定推出初期勢必碰上各種困難,市府應提出輔導機制,比如開辦教育訓練、與售票平臺協調,讓藝文團體逐步開辦履保,公家機關更要帶頭做起,要求公家活動票券應具履保才能形成風氣。
民衆黨議員林珍羽建議,市府可分析過去租用北市公有場館業者的規模與意願,參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制度成立法人,替無法辦履保的藝文團體向銀行做信用保證,增加藝文團體意願也減少資源多的團體享優惠,卻不利新興或小團體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