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警包庇酒店做S「5年爽貪556萬」…第二波起訴6警續押禁見

▲北檢偵辦中山貪污案,5日再起訴陳錦男(左)、許峻銘等6名警員北院裁定6人續押禁見。(圖,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員警集體貪瀆案,發現中山一派出所管區以及偵查隊,都有不肖員警涉嫌長期收受「嘉儷寶酒店集團行賄,8警5年共收賄556萬元,檢察官先前已起訴2涉貪員警,5日再依貪污罪嫌,起訴塗維廉吳翊銘陳彥安張寧,偵查隊許峻銘、陳錦男等6警,北院裁定6人續押禁見。

起訴指出,「嘉儷寶」負責人曾小琪2011年起,爲免遭查獲經營媒介性交易、換取消防安檢時放水,長期按集團旗下店家數,行賄管區警員,從一開始2家店要月付4萬元,到2018年4家店月付13萬元,逢三節加碼外共行賄約500萬元外,還讓管區上酒店只要付成本價,甚至免費招待。

檢察官林錦鴻2月已先偵結起訴李功華陳俊安2名警員及酒店業者,並持續偵辦其他4名管區塗維廉、吳翊銘、陳彥安、張寧涉案部分的同時,又發現除了中山一派出所第9、19勤區管區涉案外,竟然還有中山分局偵查隊員也收賄,負責中山分局第2、3刑責區的偵查員許峻銘、陳錦男,也因轄區地域重疊,涉嫌從2016年4月起到2018年4月止,按月收賄2萬元到6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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