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被判入獄4個月

鞭牛士報道,5月1日消息,據外電報道,幣安億萬富翁創始人趙長鵬週二被判處四個月監禁,此前他承認了在其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洗錢的指控。

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瓊斯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對趙說:你擁有必要的資金、財務能力和人力來確保每一項法規都必須得到遵守,你沒有抓住這個機會。

這位幣安前總裁的刑期明顯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他判處的三年刑期。辯方要求五個月的緩刑。量刑指南要求判處 12 至 18 個月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趙在接受判決前對法官說:我很抱歉。

據報道,趙週二早些時候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爲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認識到錯誤。在這裡,我未能實施適當的反洗錢計劃……我現在意識到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去年 11 月,趙(俗稱 CZ)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解決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多年調查。作爲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辭去了公司首席執行官的職務。儘管趙不再經營該公司,但據廣泛報道,他持有幣安約 90% 的股份。

趙在法庭上身穿深海軍藍西裝,繫着淺藍色領帶,被指控故意不按照《銀行保密法》的要求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並允許幣安處理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包括美國人與制裁管轄範圍內的個人之間。

美國責令幣安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和沒收。趙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

幣安已分別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起訴 ,指控其涉嫌不當處理客戶資產以及在美國運營非法、未註冊的交易所。

針對幣安及其創始人的行動是由司法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共同發起的,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明顯缺席。

幣安發言人在給 CNBC 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我們在過去幾年中創建的合規、安全和透明文化感到自豪,我們期待在不斷髮展的過程中繼續發展這種文化。

該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已大幅加強合規性,包括反洗錢檢測和聘請關鍵合規人員。

趙的律師沒有立即迴應 CNBC 的置評請求。

檢察官稱,趙的違反美國法律的規模前所未有,並且故意無視幣安的法律責任。

在 4 月 23 日的一份備忘錄中,檢察官表示,在趙的控制下,幣安以狂野西部模式運營。

備忘錄稱:趙打賭他不會被抓住,而且如果他被抓住,後果也不會像犯罪那麼嚴重。但趙被抓了,現在法院將決定趙應該爲自己的罪行付出什麼代價。

與 FTX 的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 Sam Bankman-Fried 相比,趙的處境要輕鬆得多。

Bankman-Fried 因與加密貨幣交易所運營相關的犯罪行爲被判處 25 年監禁。與趙和對幣安提出的指控不同,Bankman-Fried 破產的交易所面臨欺詐和濫用客戶資金的指控。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前高級審判律師佈雷登·佩裡 (Braden Perry) 表示,與合規失敗相比,這種行爲通常被認爲更具欺騙性,對更廣泛的人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CZ 的案件似乎側重於監管和合規失敗,而 SBF 的案件則取決於直接的財務不當行爲和欺騙。」佩裡繼續說道。 「合規失敗雖然嚴重,但可能會被視爲監督失敗,而不是主動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