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認洗錢 法官輕判4個月監禁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路透社)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前執行長趙長鵬,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於當地時間4月30日被判處四個月監禁。

路透報導,美國西雅圖地區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對趙長鵬判處的刑期,明顯短於檢察官所要求的3年徒刑,也低於聯邦指導方針建議的最長1年至1年6個月刑期。法官在宣佈量刑時說,他希望趙長鵬明白,儘管他擁有財富、權力和地位,但沒有人可以免被起訴或凌駕於美國的法律之上。

去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幣安、趙長鵬及幣安美國交易所提出13項指控,包括涉嫌人爲誇大交易量、轉移客戶資金、未能限制美國客戶使用其平臺,並在其市場監督控制方面誤導投資者。

美國政府指幣安違反反洗錢和制裁法,沒有向有關當局通報10萬多筆可疑交易。這些交易都與美國視爲恐怖分子的組織有關,包括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瑪斯、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等。幣安也從未通報有關販賣兒童性虐待內容網站的交易,它還是勒索軟體非法收益的最大接收平臺之一。

去年11月,作爲與美國政府達成認罪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已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並辭去幣安首席執行官的職務,並任命一獨立監察員來監督公司的合規情況。

趙長鵬4月30日被判處的刑罰,比加密貨幣交易平臺FTX聯合創辦人班克曼-佛里特(Sam Bankman-Fried)輕許多。班克曼-佛里特因竊取客戶80億美元等七項罪名成立,今年3月被美國法官判處監禁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