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想像落空」!公部門建議買預售屋 廣告單不要丟
▲民衆購買預售屋時應留存相關廣告資料,未來成屋時纔有比對的根據。(圖/記者陳建宇攝)
近2年南部房市熱,民衆對於預售屋的接受度也提高,因此不論高雄或臺南都有許多預售案推出,但市面上預售屋廣告玲瑯滿目,廣告內容是否真實令人質疑,臺南市地政局就列出許多建案廣告的缺失,建議消費者購屋時留存廣告相關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地產廣告隨着科技進步趨於多樣化,刊登時需特別注意內容真實,近期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查覈時發現,常見廣告缺失如:未清楚標示建設公司或代銷公司名稱、建照號碼、建案基地位置等資訊,無法確認是否爲合法業者所刊登,是否已取得建照進行銷售及建案正確位置,甚至到簽約時才發現銷售標的面積、共同使用部分、單價、總價、停車位標示不清等。
在這些資訊揭露不完全透明的情況下,常常會造成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產生不信任感,或於交屋時因爲有認知上的落差,進而產生爭端。臺南市地政局局長陳淑美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一定要掌握契約與廣告內容是否一致,並且仔細看清楚圖面及約定條款,民衆可留下所有行銷資訊已作爲日後保障。
至於銷售宣傳廣告與落成的新屋,若明顯不符而衍生購屋糾紛時,建議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也可以到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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