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選後清算 銓敘部:公務員降調需具體理由
▲銓敘部。(圖/翻攝自Google map)
去年九合一選後,有臺中市議員北上銓敘部,控市長林佳龍大幅調動前朝公務員,形同「清算鬥爭」;考試院中也出現前朝科長,在政黨輪替後遭降調爲專員等情事。對此,銓敘部表示,各級人事機構因業務需要調整公務員職務時,應兼顧合理性、公平性、安定性,並敘明具體理由,否則銓敘部將不予銓敘審定。
根據銓敘部統計,在去年新市長上任後,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5直轄市,共有124位薦任7職等以上公務人員遭降調,退休人數也有所增加,引發外界質疑新政府上任「清算」人事;銓敘部官員也透露,尤其是在地方機關,常任文官若調離主管職務,雖然職等和薪水沒變,差別就在於少了主管加給。
對此,銓敘部特別發佈新聞稿表示,已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於因業務需要調整公務人員職務時,應兼顧人員調整之合理性、公平性、安定性;對於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主管人員調任非主管職務案件,機關送審時應敘明具體理由,否則銓敘部將不予銓敘審定。
銓敘部也說,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任用送審時,如有調任異常之現象,銓敘部將主動先函請機關查明原因;另外,送審當事人在案件尚未銓敘審定前提出異議,也將先退請機關釐清說明後,始予辦理。
銓敘部指出,對於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人員之審定案件,各級人事人員應切實提醒送審案件當事人,審定函內載有行政救濟程序,如有不服,即得依法提起救濟,以維護權益。另外,爲避免部分機關藉由業務需要,在無正當具體事證及理由下,任意調任人員,銓敘部已廣泛徵詢各級公務員意見,通盤檢討現行相關規定,希望能免除公務員不必要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