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治獻金私相授受 內政部修法:關係人交易應揭露
內政部表示,現行政黨、擬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支付競選所需相關費用,若廠商爲其特定關係人,常遭質疑有私相授受、圖利情事,因此,這次通過「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23條、第36條修正草案,有助強化關係人交易透明機制,能夠減少外界誤解,同時也有利公衆監督。
這次修法主要是依監察院修法意見,將「政治獻金查覈準則」規定應揭露事項,提升到母法規範,使監察院對於未依規定揭露的處罰,有明確依據。
至於應揭露的關係人範圍,也參酌查覈準則規定,包含政黨之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其配偶等親屬,或由相關人員擔任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等職務之法人或團體。
此外,這次修法也是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後進行檢討,希望藉此使政治獻金支用情形更爲公開透明,以防杜不當利益輸送,對促進政治清廉,有正面積極作用。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