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京華城案挨轟自證有罪 黃珊珊反酸遊淑慧「看不懂法律」
黃珊珊今反嗆,原來臺北市議員已經成爲國土署的上級機關,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民衆黨提供)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日前表示,柯市府是依循「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民衆黨則認爲符合「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但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反駁稱,黃珊珊此舉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積,而臺灣省施行細則根本不適用直轄市的臺北市。黃珊珊今反嗆,原來臺北市議員已經成爲國土署的上級機關,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
黃珊珊今說,不知道原來臺北市議員已經成爲國土署的上級機關,國土署署長講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定調容積率是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劃訂定,且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全國一致規定,也是全國都委會的共同共識。
黃珊珊酸說,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若看不懂臺北市相關法規,可以回去做一下功課。
黃珊珊表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是臺北市的法規,地方政府可以在細部計劃裡面決定基地容積率,按「都市計劃法24條」自訂細部計劃變更的案例,像是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一樣給容積獎勵。
黃珊珊指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規定,北市都委會可以在這地方決定自己相關規定,「都市計劃法24條」是母法,任何人都可以自提細部計劃,請議員回去念一下法條。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