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爲京華城洗白 挨轟自證有罪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柯市府是依循「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16日反駁表示,黃珊珊此舉等於自證有罪。(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柯市府是依循「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民衆黨則認爲符合「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16日反駁表示,黃珊珊此舉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積,而臺灣省施行細則根本不適用直轄市的臺北市。

遊淑慧指出,京華城採用的是《都市計劃法》第24條自提計劃,也就是容獎計劃和細部計劃是業者自提,市府和北市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黃珊珊搬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解釋,卻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獎,幫京華城修改都市計劃,黃的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害慘公務員,也等於自證有罪。

遊淑慧表示,民衆黨企圖用「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的容獎以法定容積20%爲限」幫京華城解套,但所持的錯誤法源和威京集團8月29日發出的聲明稿如出一轍,雙方異口同聲,不知道算不算隔空串供。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也質疑,「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市府認爲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劃規定,京華城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後,身爲市長的柯文哲還像小弟一樣幫忙親核公展、加速推動細部計劃變更?

她說,民衆黨瞎挺柯文哲,全黨甘做法盲,稱京華城符合「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但直轄市和臺灣省不一樣,想拿臺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身爲直轄市的臺北市,只會讓人笑民衆黨沒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