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再升級 屏東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再放寬

便民服務再升級,屏東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放寬爲10年。(屏縣府提供)

便民服務再升級,屏東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放寬爲10年。(屏縣府提供)

屏東縣爲臺灣養殖漁業重鎮之一,養殖魚塭面積達4824公頃,年產量約8萬1647公噸,年產值約120億元,因應時代變遷及保障養殖漁民權益,屏東縣政府將縣內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原本5年延長至10年,以減少漁民期滿換證申請奔波,並同時減少經費支出。

屏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屏東爲農業養殖大縣,其中以石斑、午仔魚、泰國蝦、甲魚、觀賞魚等魚種爲養殖大宗,又有鹽埔、塭豐、下埔頭、番仔侖、東海、北勢寮及大莊等7處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計1736公頃,以及塭豐及北勢寮2處海水供水站。

有鑑於養殖漁業設置成本較高、養殖魚塭不易變動、養殖漁民也會持續養殖事業等特性,加上「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自2002年發佈施行至今,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均未曾修正過。

爲因應時代變遷及保障養殖漁民權益,屏縣府與各縣市銜接,將縣內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原本5年延長至10年,以服務屏縣轄下漁民免於每5年就要奔波換證,而影響受政府紓困、災害救助、保險等自身權益,同時能減少支出。

鄭永裕說,屏東縣養殖漁業登記證有效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無需特別提出申請換證,只要在舊登記證到期前後3個月內,攜帶該登記證及相關資料向魚塭所在公所提出申請,經縣府派員會勘,確認魚塭無變更且持續有養殖,便會核發10年有效期限養殖漁業登記證給養殖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