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可以,我就不行?」 家長會長戀上單親媽GG後神展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擔任臺北市某國小家長會長丘姓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發生婚外情,他不捨對方獨力扶養女兒,因此一直提供金錢援助,後來卻撞見她家有別的男人,氣得飆罵「別人可以X,我就不行X,從沒見過像妳這樣賤的女人」,最後反挨告性侵。不過,丘男一審到更一審都被判有罪,日前更二審卻大逆轉成無罪。

名單親媽媽阿玉化名指控,丘男2012年9月19日晚上在她家看到一名男性友人,就以「受騙」爲由大發脾氣扯掉她的洋裝,甚至以言語羞辱「別人可以X,我就不行X,從沒見過像妳這樣賤的女人」,由於當時女兒人在門邊,她極力抵抗,最後還是遭對方以手指性侵。

丘男戀上單親女家長,交往到最後卻挨告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丘男雖然承認兩人發生婚外情也強調,兩人是情侶關係,因爲看到對方獨力扶養女兒,心生憐憫才以提供金錢援助,沒想到卻遭到「背叛」,當晚他聽到第三者自稱是「男友」纔會氣得發生爭執、拉扯,但只有扯壞洋裝綁帶,既沒有強行脫掉也沒有性侵。

對此,阿玉拿出醫院的驗傷報告報警並提告,丘男從一審、二審到更一審都被判有罪,日前卻在更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爲,阿玉提出的驗傷報告雖然載明下體遭抓傷、紅腫,但無法判定是否遭到指侵以及確切的案發時間,加上她驗傷前還先洗過澡,如果真的是遭性侵,怎麼會等到事發隔天中午纔去報案,還自己把「證據」洗掉。

法官指出,阿玉第一時間報案時只說丘男擅闖民宅,事後又改口稱遭性侵,前後說詞不一,不排除有因爲感情因素誇大事實,加上她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不能單靠一方的說詞就認定有罪,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男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