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爽違停!「喬治克隆尼」大頭照貼副駛座 警方不察走人

▲該車違停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上(車上無人)。(圖/中壢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針對社羣網站爆料指稱,一部賓士違停在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708巷,並在副駛座上放置國際明星喬治克隆尼之大頭照片,雖有拖吊場至現場後,警方不察而繼續違停。3日經中壢警分局普仁員警至現場察看,該車停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上(車上無人),遂通知拖吊場執勤員警至現場依法執行拖吊。

▲警方通知拖吊場執勤員警至現場依法執行拖吊。(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普仁所長呂俊池說,民衆指稱拖吊車至現場,警方以爲車內有人所以就走了一事經查本所及拖吊場近日皆未受理派案。對於違停查處程序,員警到場時均會仔細進行查證作業,以查看地面標線、車內人數及拍攝多張違停照片後始執行拖吊。

▲▼車主在副駛座上放置國際明星喬治克隆尼之大頭照片。(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員警於今日再度派員前往查看,發現該車停放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車內無人,警方遂依法執行拖吊。另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如屬違規將會依法開罰。依違規法條56.1.4款,違停罰900元。拖吊費600元。保管費1小時免費,超過1小時者,每12小時加100元。故本案爲900+600+100=1600元(12小時內領車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