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及措施

濱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2024年濱州市“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及措施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濱政發〔202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爲深入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1+1188”發展格局,突出“大開放、大改革、大發展”決戰決勝2024,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推出《2024年濱州市“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及措施清單(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5日

2024年濱州市“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及措施清單(第一批)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2.頂格執行重點羣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重點羣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企業招用重點羣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3.持續實施“濱崗貸”穩崗擴崗專項貸款政策,擴大合作銀行範圍,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用工穩定且規範的小微企業,給予單戶授信額度最高3000萬元、利率不超過4%的專項貸款。(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濱州市分行)

4.全面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通過一份公共信用報告,代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52個領域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行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兩書同達”機制,編制全口徑信用修復指南,幫助失信主體加快信用修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

(二)全力擴大有效需求

5.強化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持。組織開展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搭建“財政+擔保+信用+銀行”合作平臺,幫助中小企業以政府採購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出質,向銀行機構借貸。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等行業特點的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機構將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築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等納入貸款增信範圍。(牽頭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濱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濱州監管分局)

6.建立市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將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優質民間投資項目積極納入,指導申報省級以上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土地、能耗等要素統籌保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7.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於市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在收回實繳出資後,市級引導基金可將全部收益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8.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預支新增用地指標保障項目落地,在國家明確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標配置規則前,對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資到位、拿地即可開工建設的重點項目,預支指標辦理用地報批手續,預支數量不作限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2024年年底前統一覈算。(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9.落實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報批獎勵機制。2024年獲得用地批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對合規新增建設用地,省級給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標獎勵,其中獲國務院批覆的獎勵10%,獲省政府批覆的獎勵5%,指標直接獎勵到項目所在縣(市、區)。(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10.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不低於80%,鼓勵網約車使用新能源車輛。除保留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車全部爲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1.落實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優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每日(連續24小時爲1日)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個公共停車場或道路泊位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各停車場在提供新能源汽車入場充換電服務期間,除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停車費等任何其他費用。(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2.支持企業擴大二手車出口,對二手車出口檢驗檢測費給予每輛車最高150元的資金支持,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最高50%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3.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實際投資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其到賬外資實際支出金額1.5%的比例予以支持,市、縣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中心)

14.支持跨境電商綜試區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效能,經綜合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5.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對我市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當年完成跨境電商進出口額成效顯著的企業,對當年上線跨境電商平臺服務費給予最高5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多支持上線2個平臺費用,總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三)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

16.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按照省科技廳要求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貸款貼息;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等融資項目形成的不良貸款,在省級財政給予不良本金35%的風險補償基礎上,市、縣分別按照15%、20%給予補償。(牽頭單位:市科技局、人行濱州市分行、市財政局)

17.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分別設置5億元和8億元的“專精特新”、科創再貼現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爲符合條件的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優先接受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作爲再貸款合格質押品。(牽頭單位:人行濱州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支持高端軟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領域”項目入選省級數字產業重點項目庫,按照省統一部署,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四)培育壯大數字經濟

19.深入開展數據中心提質增量行動,按照省級有關標準支持建設新型數據中心,推動一體化算力網絡建設,年底前全市建設標準機架數達到9500個。(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

20.開展智慧社區建設擴面提升行動,2024年全市四星級新型智慧城市覆蓋率達60%,智慧社區覆蓋率達50%。2024年對於建成的基礎型和成長型智慧社區,統籌省級資金按照單個社區最高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對於引領示範作用強、功能完善、惠及範圍廣的標杆型智慧社區,統籌省級資金按照單個社區最高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民政局)

(五)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

21.統籌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圍繞發展高端化生產性服務業、高品質生活性服務業,擇優支持省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建設,加快建成一批引領性、支撐性項目。對兩業融合試點、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服務業創新中心建設情況開展綜合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22.推動道路運輸行業加快發展,對列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貨運企業月報名單(規上道路貨運企業)的,貨運量20萬噸(含)以上或貨物週轉量5000萬噸公里(含)以上的,且貨物週轉量增量達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貨運企業,由省財政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於更新、維修貨運車輛等道路貨運直接性支出。(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3.支持創建省級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統籌省級獎補資金,按照每個試點工程300萬元獎補標準,獎補資金全部用於多式聯運規範標準及單證格式制定和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多式聯運中轉站建設(改造)、設施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建設(改造)等。(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4.促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年內開通27條客貨郵融合公交線路。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補貼,補貼資金用於客貨郵合作線路運營中車輛運行、設備購置更新、站點修繕提升等直接性支出。(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

25.加大地方鐵路運輸結構調整“公轉鐵”補助力度,對在泊港鐵路東風港站、沾化站發送的貨物,整車貨物每車廂補助1200元/車,集裝箱20英尺箱補助700元/箱、40英尺箱補助1300元/箱;對到達泊港鐵路東風港站、沾化站卸車的貨物,以2022年鐵路運輸量爲基數,對增量部分每噸補貼5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六)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26.積極創建省級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示範區、銜接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統籌省財政補助資金,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27.圍繞糧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對蝦等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創建優勢特色農業全產業鏈提質增效試點,統籌省級資金對每個產業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漁業局)

(七)提速能源綠色轉型

28.加快推動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關停並轉,鼓勵具備條件的機組提前關停退出。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3〕92號)有關規定,統籌省級資金,對2024—2025年關停退出小煤電機組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企業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務目標後,省財政在補貼容量分年度不超過600萬千瓦和890萬千瓦額度內,分別按20元/千瓦、10元/千瓦標準給予小煤電機組一次性獎勵資金。未按國家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補貼的不予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9.對獨立儲能示範項目和列爲試點的長時儲能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的容量補償費用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其中,長時儲能項目容量補償不與獨立儲能示範項目等政策同時享受。(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中延續執行的政策

1.保險公司在“關稅保”項下出現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爲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保”項下賠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縣財政按5∶5比例分擔,市、縣財政承擔部分按照現行財稅體制由市、縣兩級共擔。(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2.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綠色低碳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爲貼息率,統籌省財政資金予以適當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3.對行駛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和納入監管平臺的營運大型客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4年

12月31日;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對獲批省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對市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優秀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對獲批省技術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5.設置不低於3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對供應鏈票據全額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人行濱州市分行)

6.2024年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計劃新改建農村公路700公里,危橋改造30座,實施重要村道安防工程300公里,完成投資15億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開展匯率避險擔保試點,鼓勵擔保公司對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擔保,銀行免除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對於擔保機構承辦的中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業務擔保費,由省財政和企業所在地市、縣財政按照5∶5比例全額補貼,市、縣財政承擔部分按照現行財稅體制由市、縣兩級共擔,試點期間省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人行濱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濱州監管分局)

8.推動“齊魯進口貸”業務,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口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資源能源性商品、機電高技術裝備、農產品等重要民生消費品進口。對落實“齊魯進口貸”政策突出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牽頭單位:市商務局、人行濱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9.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面向中小企業採購預留份額比例提高至45%,對非預留貨物服務類採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6%。(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10.加快推動我市制造業“智改數轉”,重點支持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建設的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實施基於工業互聯網改造等項目。對認定爲省級智能標杆、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製造場景、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企業以及市級智能工廠企業的項目,優選一批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高於10萬元;對環保節能節水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工藝優化與質量提升的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購置設備額度的不高於5%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重點支持在工業互聯網應用、產業大腦建設、DCMM2級及以上評估認證、數字化診斷等方面,優選數字化診斷服務商對企業數字化轉型進行診斷。對企業數字化轉型起到推動作用,取得階段性成效的項目,按照投入總額的不高於5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不高於3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1.開展大規模技術改造專項行動。在全市優選一批對標國際國內同行業先進標準的智能化技改項目,重點支持解決“卡脖子”環節、補產業短板和產業鏈條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購置設備額度不高於5%進行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支持全市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外資企業拓寬跨境融資渠道,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通過要素保障、重大外資項目獎勵等政策,推動外方債權人將債權轉增註冊資本。(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濱州市分局)

13.單體項目裝機容量小於5萬千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佈式燃氣機組自發自用電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統備用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濱州供電公司)

14.統籌省市資金300萬元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考覈獎勵,對10個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及增量貢獻率、民間投資佔比及提高幅度、重點項目實施推進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給予排名前3位的縣(市、區)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5.對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優秀的,分批次給予共計20萬元科研補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16.加大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力度,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到期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17.完善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省市聯動補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以及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按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18.支持企業參加外貿展會,搶抓市場訂單。對本年度境外市級重點外貿展會的展位及搭建費、人員費、展品運輸費等給予支持,每個展會每個企業最多支持4個標準展位,展位及搭建費、展品運輸費最高支持80%;人員費每個展會(活動)每個企業最高支持4萬元,其中人員費最多支持2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9.主導、主持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費用補貼。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給予30萬元費用補貼。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列第2、3位次的,分別給予13萬元、8萬元的費用補貼;參與國家標準修訂,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列第2、3位次的,分別給予9萬元、6萬元的費用補貼。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列第2、3位次的,分別給予9萬元、5萬元的費用補貼;參與行業標準修訂,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列第2、3位次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的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0.承擔國際、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費用補貼。完成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實驗室創建的,給予15萬元費用補貼。對獲得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給予12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1.對共享科學設備檢驗檢測服務費用進行補貼。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業等,向我市企業開放共享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按照實際服務費用的10%給予供給方獎勵,每家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對29項新政策,未明確實施起止時限的,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各牽頭單位同步研究出臺配套細則,全力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後續由牽頭單位根據國家、省政策安排和實施評估情況動態調整。對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中,延續執行的21項政策,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優化完善實施細則,持續抓好落實;對其餘政策舉措,不再納入政策清單管理,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根據國家和省、市具體部署,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