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應變通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二○一九年施行後,筆者即一直想預立,但迄今無法完成。原因是:規定程序太繁,首先要付三千元至醫療機構諮商,還要二等親內之親屬至少一人蔘與諮商,簡直強人所難!每人想法不同,親屬分散各地,要商定同一時間前往諮商,當大家都閒閒沒事嗎?

拜託變通一下,例如至學校大禮堂或其他場所,請醫療院所派員宣講,願簽署者當場填意願書,同學/民衆可互相見證,省時方便,更能提高簽署率。一次宣講,百千人蔘與,諮商費可降至零。如果公務預算連這三千元都不肯出,那真的是虧待衆生!

人必有一死。沒有簽署,就怕哪天出個意外,你不撞人、人來撞你,成了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虐待自己、折磨家人、又浪費社會資源!身處亂世,意外頻仍,求個「好死」都是奢求。還盼行政、立法兩院能修個事半功倍的法律,造福千萬人,那就真的是功德一件,昇天有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