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樂死差在哪? 醫說「時間」是關鍵

傅達仁親友陪伴下,於瑞士完成安樂死。(圖/翻攝傅達仁臉書)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體育主播傅達仁飽受胰臟癌之苦,今(7)日臺灣時間下午5時在瑞士接受安樂死,享壽85歲。近2年來,他多次爲臺灣安樂死合法化奔走,更感慨「如果能在臺灣死,誰想客死異鄉?」不過,衛福部醫師坦言,依照目前情勢,「臺灣談安樂死言之過早」,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民衆可先簽署「預立醫囑」,讓自己有尊嚴地走。

安樂死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差在哪裡?金門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徐志雲表示,主要差別在「時間」,安樂死是「即期死亡」,只要針劑藥物進入身體,死亡過程就會提前;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不靠人工方式刻意延長生命,至於要刪除哪些方法?就得靠病患自己決定。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5種類型的末期病人,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昏迷狀況、永久植物狀態、極重度失智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病人疾病狀況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情形,若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醫師表示,病主法還沒上路,臺灣談安樂死還太早。(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徐志雲表示,臺灣花了10幾年,才從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進展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加強尊重病人意願並註記於健保卡,免去每次DNR都要重新找代理人之苦,但這些意願必須在病人意識清楚時方有效。

傅達仁過去主張,80歲以上的長者自願者應有安樂死權利。對此,徐志雲表示,WHO至今對安樂死持保守態度,傅達仁提出的是一個藍圖,但不是生命共識,或者大部分國家都在執行。他提到,病主法還有半年就要上路,但現在許多民衆、醫療機構都對內容一知半解,「在還不知道病主法會帶給大家多少權力前,直接跳到安樂死,有點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