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打掃阿姨20多年沒健保 衛福部迴應了

健保署、社保司今迴應,若經勞動部認定爲僱傭關係,且打掃阿姨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中的受僱者,僱主就應成立投保單位,負擔60%健保費,違者可依法追討5年保費,並處以2~4倍罰鍰。(中時資料照)

博客來打掃阿姨事件引發轟動,律師爆料僱主爲「假承攬真僱傭」,欺負不識字的阿姨,20多年來都未對阿姨投保勞、健保。健保署、社保司今迴應,若經勞動部認定爲僱傭關係,且打掃阿姨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中的受僱者,僱主就應成立投保單位,負擔60%健保費,違者可依法追討5年保費,並處以2~4倍罰鍰。

律師陳又新昨晚爆料,博客來打掃阿姨前幾天匆匆來到法諮地點,對他說「陳律師啊,歹勢,我在公司打掃了20幾年,都有準時打卡上下班,沒請過幾天假,打掃都有符合公司主管的指示,現在公司說明年開始不要我了」。

阿姨透露,她20幾年來沒有勞健保、沒有三節禮金,現在才知道連退休金也沒有。公司其他年輕人看不過去,私下叫她一定要找律師,她不認識字,也不知道要怎麼辦。經陳又新瞭解發現,原來博客來跟阿姨籤的是承攬契約,而阿姨20幾年來,都被要求打卡上下班,工作時間受博客來的嚴格管控,爲標準的僱傭關係,博客來的舉動屬於「假承攬真僱傭」。博客來後續緊急開會決議,將媒合當事人成爲清潔公司之僱傭。

對於阿姨20多年來都沒有健保一事,健保署承保組專門委員盧麗玉表示,以這名阿姨的情況來看,簽署承攬契約期間,應是以其他身分投保健保,這些年的醫療給付上應無問題。勞動契約的爭議,會由勞動部進行調查,有的案子甚至會走到訴訟,去確認僱傭關係。

社保司長商東福說,若打掃阿姨與博客來經認定爲僱傭關係,且屬第一類被保險人中的第二目「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僱主的受僱者」,僱主就應成立投保單位,負擔60%健保費。至於其與博客來是否具僱傭關係,還是須由勞動主管機關進一步確認。

盧麗玉進一步指出,該打掃阿姨非自行開業,如符合僱傭關係,應會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僱主的受僱者」。在這前提之下,政府將對僱主追討5年健保費,並依《健保法》84條,處以2~4倍罰鍰。